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秦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输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户名: 开户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月_____日起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壹 年,试用期 壹 个月。
2、派遣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男性,年龄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甲方保安录用标准)。
3、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
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由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四、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的标准:
实行费用包干制,按每人每月1600.00元标准支付派遣劳务费,每月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10名派遣人员身份证,以发放工资形式支付派遣劳务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 3日后退回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
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四)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四)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
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足额相关保险,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伤、亡、病、残等,由乙方办理的相关保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若需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新的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派遣足额劳务人员的,超过3天的,按实际天数及人数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当月劳务派遣费,连续一个月未能足额派遣劳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对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乙方若超过3天未重派合格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当月劳务派遣费。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日期:20xx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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