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第十五章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作业,并约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揽项目: 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数量(设计数量):
三、质量标准:
四、价款
1、合同价款说明:生产成本按现时现地条件劳动定额执行
(一)辅助工资:按直接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二)附加费:(费率20%)
内容包括:1、承揽作业人员因工、非因工负伤、疾病的医疗费、就医路费、住院费、补助费救济费及因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补助费、救济费。
2、承揽作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因疾病或死亡而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丧葬费、补助费、救济费。
3、承揽作业人员所有的福利方面和补助费。
4、承揽作业人员的旅差费、办公费、签证部门提取费。
5、承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费、安全教育费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工资。
6、不可遇见费及其他费。
五、承揽作业地点:
六、乙方承揽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验收: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揽工作,承揽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派人巡查后认为符合验收条件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应按照同行业的标准及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手续。
八、结算
1、甲方在出具验收合格手续后与乙方进行结算。
2、结算的价款应以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单价和验收手续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计算依据。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告知乙方承揽工作区域的具体界限,并派出管理人员对乙方完成的作业成果定期检验。
2、甲方有权根据本行业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业大批量不合格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取消作业资格,并按照违反规定的程度追究责任。
3、甲方在乙方承揽的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验收和结算。
4、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承揽工作,自行组织生产,自筹生产所需资金,自行招募、组织、管理人员;自带生产工具、设备或畜力完成承揽劳务作业;自主决定其内部劳动组织、分配形式;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护林防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的该项损失。
6、乙方自行承担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的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实施承揽劳务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期,发生的赔偿、补偿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自主安排工作计划和进度,按期完成承揽工作任务。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成承揽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劳务成果不合格的,应无偿返工,因返工而造成超过合同规定工期的,应按照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未完成承揽工作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已经完工的工作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双方协商一致。
2、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合同履行期限未满,但根据乙方的现有工作进度和生产能力不可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承揽任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对乙方已有的工作成果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已经完成工作量的60%。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泉阳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保存三份、公证处、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 间: 时 间:
发建房主方(甲): 地址: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承揽建筑方(乙): 地址: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宅楼一幢(内墙粉刷、地砖、所有外墙三面墙砖;主体建筑:一层架空,二层、三层现浇,屋架、构造柱以及圈梁现浇等。),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楼房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等的事故责任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建设工程承揽合同该怎么写范文通用73篇(承揽合同该怎么签订)(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