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但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物及使用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所付房租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及押金等。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费用,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当期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除本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需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若因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或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或提供的设施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经营的正常使用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上述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2、面积:×××
3、权属:×××
4、预售总金额:¥×××万元 (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及押金:每年租金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元,租赁期满后,押金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押金及_____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万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5、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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