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或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或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犯罪的行为;
(5)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的行为或导致个人形象出现极其恶劣影响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甲方或甲方平台形象的;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资讯和情况存在伪造的情况或是虚假的、不准确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任何一位推荐主播在直播活动或任何商业表演过程中作出任何污蔑、诽谤、诋毁等有损于甲方或甲方产品的言行,或存在扰乱甲方平台秩序的行为;
(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陈述与保证”中任何一款的;
(9)乙方或乙方旗下任一推荐主播存在合同造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播签约身份造假、公司签章造假、主播个人签字造假/代签等;
(10)乙方无条款依据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2.如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在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1.奖励:
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若乙方每位推荐主播得以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第4款的有效直播时长要求且乙方、乙方推荐主播严格遵守甲方平台规则,并能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直播活动的,甲方应将依据平台规则按照以下方法给予乙方及乙方每位推荐主播如下奖励:
2.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有权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结算,但最终均以甲方实际执行的结算方式为准。
3.除本条款明确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前述结算规则,具体由甲方通过甲方平台公布、邮件发送、短信发送、微信通知、甲方平台消息推送等形式告知乙方,前述调整甲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4.甲方有权在每次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5.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甲方有权委托甲方之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
6.乙方已就奖励及其他款项(如有)的结算和分配方式取得乙方每位推荐主播的同意,且至迟不晚于结算月后的第????个自然月月底前(即,当月????日前)依据乙方与乙方推荐主播之间的约定完成对每位推荐主播的费用结算(如有)。
7.任何因该等结算和分配事宜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但若在发生前述纠纷时乙方推荐主播直接投诉至甲方,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推荐主播提供的信息、资料等自行作出判断,并有权决定冻结未结算款项及是否径行向乙方推荐主播支付相应款项,该部分款项甲方有权在冻结结算款项里予以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偿付。
8.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发票或盖章版《总额费用结算单》或其他违约行为等)导致甲方结算款项延迟的,乙方仍应按前述的时间照常完成对乙方推荐主播的费用结算,否则乙方任何一位推荐主播因逾期收到款项直接投诉至甲方时,甲方同样有权依据前述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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