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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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要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应不定期与下级干部谈话的规定,按照县委下发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谈话职责,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干部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分管班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当纠正的纠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斯性的制度,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手抓苗头、两手都要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因此局党委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要从大局了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落实上很下功夫,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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