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家庭、学校、社区通力合作,党政群团一齐动手,共同构建“家庭护苗、学校育苗、社会扶苗”的保护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和“丙戌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抓出实效。
一是要固本清源。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不可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丙戌行动”,深入研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从解决问题的核心入手,从源头上找出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办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最重要、最直接的保护力量,也是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家长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通过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努力为青少年创造“无毒品、无赌博、无黄色、无暴力、无邪教”的安全健康成长环境。对法定监护人,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和家庭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离异或单亲家庭,要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改善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社区要特别抓好流动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和其他对子女监护能力弱的家庭的教育和帮助,学校、社区要经常性地上门走访,教育、督促和帮助家庭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
二是要突出重点。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防控体系,在“抓就学、抓就业、抓管理”上下功夫,求突破。要构建教育矫治体系。教育部门要通过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率总量,切实加强对不良行为在校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降低这类群体的重新犯罪率。要构建就业引导体系。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务工就业青少年的岗前培训和法制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也要配合开展职业培训、提供用工岗位信息、“一助一”结对服务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为他们提供就业、生活和学习上的帮助。要探索区域性闲散青少年管理和预警体系。针对流浪儿童,要研究制定救助保护政策,尽快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努力形成独立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托。同时,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形成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链条,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各县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工作机构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依托街道、社区、学校对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和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普遍进行调查核实,在切实摸清重点工作对象的分布、个人和家庭情况的基础上,落实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在社区建档建册,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跟踪,动态保护,使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运作起来。
三是要夯实基础。基层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决定着这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中进一步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单位的参与度,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层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工作的协调体制,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要解决基层预防工作“有人管”的问题,明确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基层组织要通过专群结合、义务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五老十大员”等义务教育保护队伍,建设社区工作点、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把工作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围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法制教育,积极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氛围。要加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尽快见到成效。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在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建立少年法庭,配齐法官;各级检察院要对未成年人案件确定专人专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法制课的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的“四落实”,要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主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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