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本身并非没有规律可寻。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制度设计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例如,我们可以发现,成功的制度设计往往有一些共通的基本的理念。这些理念或者建立在人类对人性、权力等某种公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如权力的易滥用性;或者建立在对人类制度设计实践的相关经验之上。休谟曾经系统地总结过制度设计的“无赖假设”,即为其一:“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在中国古代有“先小人后君子”的说法,其中包含着同样的智慧。这些理念所包含的智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只有总结并借鉴人类制度设计的经验等相关政治文明,才能保证制度内容的科学性,相关程序的严密性,相关配套的完备性。
二、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分为体制设计与机制设计两个方面
一般而言,反腐倡廉制度可以区分为体制与机制两个方面。前者涉及到权力的配置,或者说权力的结构与组织;后者往往涉及到权力的运行。前者往往要求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力相互分立,后者要求三种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同时也相互平衡并协调。之所以如此,既是基于专业分工的需要,也是对前述制度设计理念的落实。就机制设计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开创并发展了专门的机制设计理论,得出了某些原理性的认识。例如,机制设计的帕雷托改进、信息效率、激励相容三大理论,为机制设计及其有效并持久运行提供了入手门径、思考维度乃至判断制度设计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这些理论解决了与亚当·斯密等经典作家所预设的理想状态并不一致的现实条件下,如竞争不是完全自由的、消费者没有获得全部的信息等情况下最佳机制设计的问题,成为当下相对比较科学的机制设计方法。例如,机制设计的最终标准是要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资源有效配置可以采用帕雷托最优标准;有效利用信息要求机制运行需要尽可能低的信息成本,激励相容要求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一致。
在反腐倡廉机制设计当中,可以而且应该借鉴并运用上述机制设计理论。信息效率理论认为,任何一个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制度设计者来说,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激励相容理论认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每个参与者按照自利原则制定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上述理论应成为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率、效能、效果之标准。帕雷托改进理论认为可以在总资源不变的情况下,对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进行调整,使一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状况至少不变坏。这可以为反腐倡廉制度的调整与改进及其采用步骤与时机提供某种启示,以减少廉政制度推行的阻力与震荡,避免大起大落与反复所导致的制度权威减损乃至丧失。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应该首先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首先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唯其如此,制度才能真正有执行力,才能稳固,才能有至上的权威而对人们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约束,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收到切实的成效,国家的廉洁状况才能得到持续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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