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干部教育培训状况,应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培训需求统计分析。要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的实际需要,作为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要采取定期组织统计、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充实、调整培训内容和教学布局。二是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要改革学员参训机制,把党的事业对干部的要求与干部本人的学习需求结合起来,既保证组织调训,又扩大自主选学。要逐步增加干部自主选学的比重,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上,为干部提供更多的选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应定期发布培训信息,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教学改革
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始终把培训质量和效果放在第一位,不断推进培训手段和方式的创新。要改进教学方式,在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特点,按照成人教育规律,积极推进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现代教学模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关部门调查表明,受干部欢迎的教学方法列前三位的是案例式、研究式、体验式教学,分别占75.1%、51.8%、45.3%,高于选择讲授式教学的人数。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大力创新培训手段,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培训,特别要充分发挥网上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等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整合干部教育培训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开放、兼容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四)坚持专兼结合,整合优质师资资源
教师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较为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部门,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人物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要抓紧建立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明确准入资格条件,完善遴选机制,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到培训机构授课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师资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不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掌握反腐倡廉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专家、学者类兼职教师,要通过组织到基层调研、参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承担反腐倡廉研究课题等方式,使他们尽快地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对党政干部类兼职教师,要经常向他们通报反腐倡廉重要政策措施,交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使他们的教学更加贴近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对纪检监察干部类兼职教师,要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教学研究,适当安排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动态考核和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有序开放的师资更新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各级纪委常委会要以贯彻落实《培训工作规划》为抓手,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和干部需求,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培训工作规划》作出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支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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