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层层转包的承包方式也增加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虽然在《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章里,明令禁止转包,但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逃避转包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包括招用农民工等一切经营活动都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实际上农民工都是接受转包的单位招用的。在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只知道向承包人索要工资,而该承包人只会将责任推向转包方,由于多了一个环节,导致互相推诿,无形中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有的工程甚至在接受转包后,又再次被整体私下转包,层层转包的目的是在每个环节牟取利润,其结果只有降低农民工工资,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种手段。
三是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再增加。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这些相关规定在建筑行业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建筑业的民工一般每月只能得到100多元生活费,一年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事实上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加上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敢、也不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老板说年底发工资,他们就只好等到年底。可是,等到年底时,积少成多,用工单位一下子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年底又恰好是花钱的高峰,资金处于紧张时期,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导致农民工春节拿不到工资。
对策建议
首先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止欠薪的各项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十分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防止欠薪的各项机制。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还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不断推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并逐步加大监管力度。我省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至6月15日,对清欠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于6月30日以前推出《贵州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这是建立和完善防止欠薪机制之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其次,严格依法行事,规范经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鉴于形成拖欠的原因较多,解决问题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工程立项、招投标、注入资金到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程序进行。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杜绝转包渔利。尤其是资金不到位等开工条件不具备的,绝不允许施工。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看,应当严格依法按月发工资,这就等于将原来年底集中支付的工资化整为零,每月支付金额并不高,资金压力自然要小得多。二是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承包商、包工头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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