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2008年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四)积极而为,勇创一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同志们要以饱满的热情、忘我的干劲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去。要大胆履行办事机构职能,克服部门工作局限,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放手谋大事、抓大事,真正体现出我们的自身价值。要大力弘扬进取精神,摒弃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观念,摒弃无所用心、无所事事的工作作风,自找差距,自我加压,脚踏实地,争当排头,做到无愧于己,无愧于人,无愧于事业。
同志们,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强力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让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法治创建年”活动真正打造成社会影响面大、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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