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保证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9、保证公司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10、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1、为公司培养人才。
四、集团董事会的权力
1、有对公司动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力。
2、有对目标责任人、财务部经理的任免、调配、奖惩、解聘权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公司财务动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奖惩权。
6、有对专项事件的调查权。
五、集团董事会的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六、目标考评
1、公司责任人(总经理)必须依照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完成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目标。如果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则集团公司奖励责任单位3万元。
2、公司可按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奖金分配方案对员工发放奖金,其中目标责任人可提取奖金的30 %作为个人奖金。
3、经营目标超额完成:
① 超额在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2%的比例提取奖励;
② 超额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5%的比例提取奖励;
③ 超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责任单位按18%的比例提取奖励;
注:服务目标每提高1%,第①②③小项奖励比例增加1%。
2、责任目标未完成:
① 未完成总目标(亏损10万元),亏损在10万元-14万元(含14万元)的,亏损每增加1万元责任单位奖励总额相应扣减5%;
② 亏损在14万元-18万元(含18万元)的,亏损每增加1万元责任单位奖励总额相应扣减20%;
③ 亏损在18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无奖励。
3、若发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董事会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董事会存档两份,目标责任人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
2、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集团董事会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责任书解释权在重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标责任人: 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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