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岗定责,量化指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明确职责,人人有岗位,人人有事做的原则设定岗位。设岗即以内设科室为单位,根据科室的职能、所担负的目标任务划分岗位。定责就是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岗;量化考核指标就是对各个岗位的职能职责进行细化量化。量化考核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公共部分和本职工作部分,公共部分的考核内容可以设为学习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本职工作的考核内容应设为履行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两部分各占相应的分值比重,但应测重于本职工作部分。量化考核指标时,要注意防止出现重视不够,协调、服务不到位,提供数据、信息不准确,文字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酌情扣分等含糊语句,这样不利于考评小组考核评价。在设岗定责过程中,可以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岗位不同的价值系数,即遵循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知识要素、业务要素、责任风险等诸多方面要素来确定每个岗位的价值系数,设置岗位难度系数可以进一步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分配模式,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酬、劳酬均等的分配原则,形成一套以岗定酬,岗变酬变的岗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量才归位,用人所长的原则,有内设机构的必须采取股所级岗位竞争上岗,一般岗位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进一步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增强干部职工的上进心和危机感,打破终身制、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观念。选拔任用程序要客观公正,自愿报名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参与竞争,尤其是对那些资历短、有能力、有抱负的干部,要提供他们自我展示、“推销”的机会,让人人有希望,人人有机会,真正使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落选的人服气,使符合条件而未参与的干部职工没有“怀才不遇”的怨言,努力营造协调、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竞争上岗除岗位出现空缺外,一般一定两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两件事必须设岗定责和制定考核方案在前,竞争上岗和双项选择在后,不允许倒过来因人设岗。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绩效考核是一项新的探索性的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实施和协调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会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绩效考核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成立单位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做好动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支持改革、搞好改革。二是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拟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于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总结了试点单位的做法,向各乡镇、各部门推荐了两种考核的模式,需要的可直接与县人事局联系。纳入试点的四家单位要认真总结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继续推进绩效考核。
二要持之以恒,不断创新。绩效考核贵在常抓不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并注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推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与此同时,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考核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尝试和创新。对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变化,完善深化绩效考核的新思路、新举措,以求在前进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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