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气风发、踌躇满志、满怀梦想的年轻人,走入机关甚至在机关混了许多年后,仍然可能对机关、对“从政”心存误解。这种误解是怎样形成的呢?可能是书生意气,可能是性格使然,可能是对机关的特殊性质缺乏认识。也难怪,原本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更何况在表现与本质最大化背离的机关呢。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误解的存在对于“从政”者本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利的。如果不能及时矫正,将是十分危险有害的。想想看,有以下10条可能是我们经常被蒙蔽而又全然不知的。
第一,只要能力强就可以被重用
学生时代,学习好就会被老师和同学宠爱,就会被重视、被重用。考试成为衡量学生能力水平重要甚至唯一的方式,尽管这种方式已经被证明存在很大缺陷,但确是目前为止最为合理的方式。可能恰出于这个惯性,很多人以为只要能力强,就会在机关得到最好的发展;只要能力强,就可以坚信被提拔重用;只要能力强,就可以睥睨同事、孤高自傲。这实在是一个致命的误解。事实上,很多能力很强的人被“窝”在一个很难受的位置,废掉了。机关对人的衡量标准绝对不会像考试分数那么直接和简单,这里还不说其它诸如情感喜好、利益关系、个人认知等方面的众多“变数”,单就什么是“能力强”就难以衡量测评。能力最好、成绩最好的人不一定会得到最好的发展,这是值得我们正确对待的现象。中国实在不是一个讲究能力主义的国家,恰恰相反,我们对于能力一般的人还好,而对于能力强的人尤其容易滋生怨恨,一个很简单的心理状态是这样的:你不是能力强嘛,正好可以打击一下;对于能力弱的人,大家反而不忍心去伤害。所以深层次的文化心理还是“不患贫,患不均”、“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第二,只要干的好就可以被提拔
这个话如果被限定一下,有时候可以说也是对的,关键是,我们怎样理解这个“干的好”。如果把“干的好”理解为一个包含业务水平、人际关系特别是上下级关系等在内的综合性的评价,而不是单一的业务能力评价,那在有些时候还是对的。但即使这样,至少还是有一半的可能是不对的。因为,重用不重用绝对不仅仅考虑“干”的情况,还要综合平衡其它各种因素。总结历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唱到后来最红的往往不是冠军得主,而是第二、三、四名,这是为什么呢?现在有些导师在招研究生的时候,明确打出标准:不招考试得分最高的,只招得分排在第三、四的人,其中的哲理耐人寻味。
第三,只要表现好就可以被别人喜欢
如前所述,学生学习好就会被父母、老师和同学待见,就会集各种宠爱于一身。老师会表扬你,家长会奖励你,同学会投来羡慕的目光。如果你把这种感觉带入机关,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在机关,你干的好,就会有人感到威胁,就可能打破利益平衡,从而有可能招来嫉妒和白眼。这里边,关键的是要明白,你现在面对的已经不再是有着亲情关系并对你寄予厚望的父母,不再是通过你的成绩来体现自身价值的老师,也不是你的成绩可以给他人带来激励和帮助的同学,你面对的永远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以综合平衡为己任的领导,永远是你的进步就可能给他带来危机和压力的同级同事,永远是和你一样要求进步的同龄人。
第四,只要与人为善就可以得所有人欢心
初出茅庐,你一定会谨小慎微,以为可以通过与人为善、塌实干活儿,来交好所有的人。你想取得所有人的信任、友好和关怀。但你会逐渐发现,机关是这样一个地方,你不想得罪任何人,结果你可能还是得罪了人;你想尽可能少地得罪人,结果你得罪了很多人。一条铁律你不能不承认:在机关,你可以作出最大的努力,但你还是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说你好。这是事实,可能不是你的错,但你终将会得到这样的错误待遇。明白这一条很有好处,不必为一点点摩擦而伤感,因为在机关,矛盾——无处不在。
第五,只要进了机关就可以拥有权力
实话说,许多年轻人是背着改变自己和家庭命运的重负而选择“从政”的,他们对权力有一种特殊嗜好和攫取的欲望,并以为到了官c就可以办很多事,就可以“君临天下”。这种状况使很多年轻的“从政”者失去位置感,变得不可一世,在飘飘然间触犯了“官c”大忌:愣头愣脑。岂不知,连他自己也觉得心虚。因为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拥有了什么资本。事实正是如此,一个年轻的“从政”者可以有着绝胜于乡长、村长的美妙的表达方式,有着引领时尚的胆量和气质,可以发表一篇自称体系的独家言论,可以替领导起草一篇为他带来无数掌声的讲话稿,可以云山雾罩、海阔天空,但却可能无法使一分良田归还主人,无法使一个老农脸上挂上微笑,无法使一个乡村恶霸有所收敛。以为找到当官儿的感觉了而摆谱的人,只不过是私欲膨胀、封建意识的流露而已。
拉美对中国误解的十大根源
【编者按】2015年1月8日,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继2006年中非论坛之后,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整体对话、交流的一次重要机制创新。中国与拉美国家的合作,常受制于相互了解不够的软肋。本文作者王义桅通过不久前走访拉美国家,总结出拉美对华误解的种种根源,有助于人们认识中国与发展中世界的整体关系。
(联合早报网专稿)“对拉美而言,中国是新贵;对中国而言,拉美是新大陆”。这两句话形象概括了中拉相互认知的现状。这是笔者日前参加第三届中拉高层学术论坛得到的初步印象,其后智利、巴西之行,印证、丰富了这一看法。
论坛上,阿根廷科尔多瓦国立大学历史系古斯塔沃 桑迪兰(Gustavo Santillán)教授总结出拉美人对中国的五大成见:帝国主义倾向;中国的“侵略”;“威权主义”体制;资本主义的“复辟”/新自由主义的掠夺;文化不了解,异国情调,认知冷漠。 第一次访问拉美就听到这种言论,笔者很是沮丧。通过走访,才渐渐明白了拉美人对华认知背后的逻辑。拉美对华认知从日常生活中有关中国的西班牙语词汇即可见一斑:(1)un pais en la luna(中国遥不可及,很神秘);(2)Estoy en china, No se nada(我在中国,什么也不知道。意思中国很大、神秘,难以认识);(3)trabajar como chinos(像中国人那样工作);(4)Paciencia como chinos(像中国人那样有耐心);(5)Co-Chinos(像中国人那样脏);(6)Cuantos Chinos(中国的假货多)。 回顾中拉交往史,除了丝绸、香料的东方文明认知之外,拉美对中国的负面认知比比皆是。中国人(Chino)本身在拉美就有很多负面的含义,比如说很“无知、愚蠢”等。在古巴,“你后面有个中国人”(tener chino atras),意思是你要倒霉了。墨西哥有一个说法是“engana como chinos”,意思是“像中国一样容易欺骗”。生活中的词语是真实的,是拉美对华误解的鲜明写照。 当然,拉美国家之间差异较大,意识形态、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也与中国迥异,对华认知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而言,拉美国家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地,发展中国家色彩浓厚,对华认知有一定的共通性。
综合起来,拉美对华认知误解有十大根源:
(一)移情:把对欧美的感觉移到中国。拉美曾是欧洲的殖民地,现在是美国的后院。中国对拉美的投资方式比较粗放,即进口原材料、出口工业品,复制了历史上欧美对拉贸易模式,拉美人不自觉将今天的中国与过去的殖民者类比,将历史悲情转移到今天的中国身上。媒体报道中出现的“中帝国主义”(Imperialism Chino)就是这种移情的宣泄。
(二)想象:中国与拉美的经贸往来近年发展迅速。拉美人视中国为“新贵”,一些国家欢迎中国投资,一些国家却想象自己经济将被中国控制的可怕前景,因而有意无意地加以抵制。因此,无论拉美人夸大中国的实力,还是贬抑中国的成就,皆源于他们对中国国力的想象。
(三)恐惧:拉美一些国家的经济靠大宗商品拉动,拉美国家对中国的初级产品出口和中国企业在能源和矿产方面的投资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就让拉美人回忆起进口替代工业化之前的经济模式,担心非工业化及对中国形成经济依附。用哈佛大学发展问题专家达尼 罗德里克(Dani Rodrik)的话说,中国对拉美的影响是“过早去工业化”,阻断了它发展经济的常规路径。自工业革命以来,几乎每个国家都遵循了这样的常规路径。
(四)期待:中国是拉美国家在美欧之外的第三种选择,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期待:或希望通过加强与中国的关系唤起美国对拉美更多的关注;或希望借鉴中国的发展模式;或希望中国能在对拉贸易和投资方面成为一个潜在的“替代者”,帮助拉美国家消除对美国的经济依赖;或希望能与中国结成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联盟,对抗美国对拉美地区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束缚;或希望加强与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战略层面的合作,提升自身国际地位,同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不一而足。一些拉美国家还希望中国转移卫星、核能技术。智利前外长费尔南多?马塔论坛上感慨:“二十个中拉学术论坛不如中国帮助委内瑞拉发卫星更能改变拉美对华认知”。
(五)属性:拉美既是南方国家,又是西方文化,这种双重属性,导致中国在拉美左右不是:左派批评中国,右派也攻击中国。左派思想在拉美较流行,尽管形态各异,但其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颇不认同;右派又以新自由主义者自居,不认可中国政治体制与发展模式。因此,中方认为中拉合作是南南合作,而一些拉美国家则视其为北南合作。
(六)民粹:拉美对华认知,精英起决定性影响,但拉美民主较具民粹色彩,这使得对华较为了解的精英无法向民众传递真实的中国形象。民粹主义因素还使得拉美人对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难以理解、不予认同。
(七)媒体:中国与拉美之间缺乏信息的直接沟通,尤其拉美民众更多的从欧美媒体了解中国,更容易受西方观点的左右。中国企业做得不好,受到当地媒体指责;中国企业做得太好了以至于挑战欧美企业,又遭到西方舆论的指责。这就是中国的两难处境。很多中国企业在投资拉美时,缺乏对当地国情了解,尤其是对当地劳工、环保、税收等政策不甚了解,往往对当地的行政审批和法律诉讼感到头痛,与当地工会、土著社团、非政府组织打交道时感到力不从心。这种水土不服往往很容易被媒体夸大宣传,加剧了拉美人对华的整体负面认知。
(八)国际:比如,中国考虑西方关切,反复强调不推翻现有国际秩序,让一些拉美国家失望。巴西等拉美大国希望借中国刺激美国,提高新兴国家地位,如果得不到满足,便抱怨中国。
(九)宗教:认知始源于经济利益的关切,而根植于深厚的人文关怀。拉美人对中国的认知正由经济利益交融向社会方面转移。拉美人多信仰天主教,对世俗的中国社会多不了解,对共产党倡导的无神论十分抵触,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节育、堕胎现象颇为反感,因为天主教对生命的看法与世俗社会差异巨大。
(十)种族:作为欧洲前殖民地,拉美国家的认知中也折射出欧洲对中国的历史印象,难免夹杂“黄祸论”情结,并因太平天国余部、华工来到拉美的历史记忆而强化。比如,一万名被贩卖到秘鲁的太平天国军联合智利“解放者”发动起义,这是智利人对华人看法正面而秘鲁负面的历史根源。另外,中国在拉美的移民结构也影响拉美人对华认知。
拉美地区既盛行中国机遇论,又流行中国威胁论,既对中国充满期待,又对中国充满担心,导致中国在拉美国家左右不是,产生所谓拉美对华认知悖论。这种拉美对华认识悖论其实也折射出拉美自身认识悖论,背后的深层原因是“拉美悖论”:拉美地区新兴经济体集中,但贫富差距巨大,既是欧洲的作品,又是南方的缩影。“拉美悖论”是与“中等收入陷阱”、“拉美病”等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一点就是“二元性”:一是南方国家,欧洲文化。拉美国家普遍存在政治超前、经济滞后的现象,物价偏高而贫富差距大,未能处理好社会、国家、市场关系。二是国家化滞后于全球化。以城市化为例,拉美城市化率可与世界最高的北美相媲美,高出欧洲十多个百分点,但城市畸形发展,贫民窟鳞次栉比,城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未实现现代化。三是地区化未发展为一体化。三大类地区化思路在分裂拉美:一类是以委内瑞拉、古巴为代表的左派、反美色彩浓厚的国家,致力于建立意识形态联盟,第二类以巴西、阿根廷为代表的地区大国组成的具有地区保护主义色彩的南方共同市场,第三类以墨西哥、智利、秘鲁组建的太平洋联盟国家,推行与亚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这三股一体化思路不聚焦,拉共体就远不及欧盟。
中国与拉美地理相距遥远,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语言习俗差异较大,加上签证不便、游客不多,因此与其说存在误解,不如说是根本不了解。拉美国家的领导人换届与政局不稳影响对华态度,使得对华友好具有不稳定性;拉美原材料出口中国,一方面带来收入,一方面造成依附,这是对华矛盾心态的现实写照。从想象的异邦到真实的友邦,从道听途说到准确理解,从断章取义到全面理解,是检验中国对拉美公共外交成效的指标。要帮助拉美人纠正偏见、消除成见、树立主见,可谓任重道远。 如何解决拉美的中国悖论?关键是中拉关系的包容性发展,而这又是建立在各自包容性发展基础上。中拉相互借鉴,共同促进包容发展,是中拉民心相通的希望。中国走向世界,要加强对拉美研究,不只是了解拉美,而且通过拉美更好认识欧美,认识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的转型发展经验教训,帮助中国更好地认识自身、更好认识世界。拉美研究不只是拉美专家的事,也是全体国民的事。为此,笔者在此倡导大拉美研究观,探讨中欧合作共同开发拉美市场、共同研究拉美,通过拉美认清世界,通过世界认清中国。
(作者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求职简历是体现一名求职者素质、水平的镜子,把自己推荐给用人单位,对方对你的第一印象就是求职简历。因此,要想得到这份工作,写好求职简历非常重要。有些求职者在撰写求职简历时常常会对求职简历的作用、书写产生一些误解,这应引起注意。常见的误解有:
1、一份最能充分表现自己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的求职简历,就算是写得最好的筒历。这种看法过于简单。简历的根本作用在于尽可能地吸引招聘单位对你的注意力,能让有关的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为之砰然心动,欲把你推荐给用人单位而后快。一般来说,你所想去的单位,可能别人也想去,人事部门一天下来可能同时收到几十份甚至上百份简历,许多简历可能看一眼就放在一边了, 因此作为简历上所写的东西,必须让人特别注意,使对方对你有个好印象,否则之后你就不可能指望有任何与对方面谈的机会了,因此简历写得好坏是决定你能否得到所求职位的第一关。
2、简历是求职者自然状况的自然展现,是经历、学历与社会关系的描述。其实不然,你的简历要让你经得起淘汰,使自己成为有机会接受面试的人之一,所以有人说,简历只是一个钓饵,目的在于激发招聘单位人事经理的兴趣,从而为自己赢得面试机会。
3、为了赢得面谈机会可以捏造事实、抬高身价、弄虚作假。显然不可以。因为争取面谈机会并不是最后目的,最后的目的是要取得工作。如果弄虚作假暂时取得了面谈机会,但以后如果被对方发觉,那么将把自己弄得身败名裂。如果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情况,一家不成还可以去找另一家,而弄虚作假后却可能招致到处把你拒之门外。
4、求职简历写得越详细越好,用人单位会认真审读。事实上,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用于简历的阅读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分钟,因为他每天可能要看大量的这类信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写得详细,反而会使人厌烦而把你的简历扔到一边。
5、要想把简历写好点,最好请专门写简历的专业人员代写。事实上,专业人员写出来的东西都是千篇一律,毫无特色。个人的求职简历最好是自己起草,然后再请专业人员或有经验的人过目,提提意见,或修改一下,这样能做到独具特色,而且符合常识性的要求。(卞砦)
解读当今人们对瑜伽的四大误解
瑜伽在中国的广为流传,更多的朋友开始喜欢上瑜伽,从而开始练习瑜伽,但是天津瑜伽教练说更多的人对瑜伽有很多的误解。下面天津瑜伽教练给您解答解答。
天津瑜伽教练解答误解:哪个老师教的对?
喜欢到处跑教室练瑜珈的朋友应该会发现,一些常见的动作,每个老师练起来却有细微的不同,要求也不太一样,甚至教学很久的老师自己也会改来改去,让以前的学生跟后来的学生学到的会有差别,连闻名全世界的印度Iyengar大师都有这样的情况,何况是一般老师。
其实不管到哪里练,每个老师讲的答案都有道理,认真的老师讲的是他认真的发现,不认真老师讲的是他从他老师那里copy来的心得,不管是哪一种,学瑜珈的人都不要太执著,只要有一个心态:"不同的练习方法会有不同的感受",因为"身体是智能的,每次不同的练习会让你感受到更多不同的感受,如果觉得身体受不了,就停止或者调整",所以不用太担心哪种是最正确的练习。只要遵照自己的心,选择适合自己的练习即可。
天津瑜伽教练解答误解:努力练就会进步?
相信十个练瑜珈的人里头,一定至少有一个想真的把瑜珈练得很厉害的,但未必一百个人里头就会出现十个瑜珈高手,为什么呢?因为大部分的人都受伤还有累积很多挫折感而退出了。
道理很简单,这个身体不能过劳的。当您想特定加强身体某些部位时,就有可能增加该部位劳损的机会,这样迟早要受伤练出问题的。时常听到人家说受伤是家常便饭,我很不以为然,我们的身体养护得来不易,要让它受伤却不难,每次一受伤就要痛苦好几个星期,不但修养时不能继续练习,而且只能恢复原来的七八成,所以一堆人放弃练瑜珈就是如此。
其实身体各部位都会互相影响,不需要特别练习某个部位,而是要帮助身体整体的改善提升。如果练习的火候到了,每一个动作都可以练习到全身的地方。就像高手可以折草为箭。有时在别的部位火候到了,一样可以帮助连带的地方改善。再来身上的韧带就属背部与腿部的最粗最厚,所以不容易锻炼,花个三五年都不觉得奇怪。只要每次用心的练而不是用力的练,就不必担心效果不彰。循序渐进对的练习身体是一种保护,太过贪着于做到某个位置,往往会导致身体受伤。柔软不一定就是拉筋,尤其对于身体本身比较硬的人来说,硬性直接拉筋很容易受伤。要通过气血的激活来帮助身体柔韧,这样才是科学安全的办法。所谓心柔,气柔,体柔。当心安静柔和了,呼吸变柔和了,身体就会放松温暖,自然也会柔和。所以,请大家多多修心,更多的关注练习呼吸吧。
与其每次盲目努力的拉扯身体练习体式,不如在每次练时抱著无所求的心态去练,把心放空,放安静,柔和清明,呼吸顺畅深长柔和,身体就会自然柔软。 天津瑜伽教练解答误解:日新月异的体位法就是酷?
有些人学习瑜珈,把体位法认为是瑜珈的全部,所以以收集各种体位法为乐,甚至以为自创或者修改体位法就是高手了。还听过某些老师上课时惜教体位法,不愿意教太多,怕把自己知道的体位法教完了学生就不来练了,所以这种老师每堂课暖身就花掉半小时,练几次拜日式,再复习一下之前教的,这样一堂课只要教一两招新的就时间到了,真的很匪夷所思。
瑜伽的八八支分里,体位法只占其一,现代人难以学习到摸不著边的心灵课
程,不懂修心的重要,所以便把八分之一的体位法认为是全部的瑜珈,这是错误的观念。这个关键也在老师的功力,完全没必要去创新动作,目前知道的体位法已经太多了,根本练不完。如果老师自己没有体会到体式各个层次的心得,只是摆个POSE,那能教出来的当然有限。
好的教学是看教练对体位法的了解程度,其实人身所显示出来的每个姿势动作都是体式,并没有什么高深的。而且,前面说过的,每个体式都是可以锻炼到全身的,只需要稍微调整下就可以锻炼到不同的地方,这就需要自己对体式的感悟理解达到一定的程度了。
所以,不要追求新鲜的体式,高难的体式,更多的关注自己在练习时身心的感受,重点在于自心对体式的感悟理解体会,慢慢的,自然可以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练习。体式不在数量,而在于练习的质量。
天津瑜伽教练解答误解:练瑜珈要把身体拉得很柔软?
台湾练瑜珈的人很重视柔软度,国外的瑜珈体位法则讲求均衡发展。我相信,正确的练习,身体一定柔软,但也会有力气,不过这个力气不是把肌肉练的很大一块的肌力,练得好的瑜珈士反而应该是像古人讲的一样仙风鹤骨,身体看起来瘦弱轻飘飘的。
有些人身体气血不足,筋肉强度不够,一拉就容易受伤,或者先天身体就硬,这些人进步的慢,强调拉筋只会让他们失去信心,如果因此放弃不练就更可惜。或者把筋拉松了,看起来好像很柔软,其实身体不见得跟著变强壮,韧带是支撑身体进行各种姿势、站立、运动的重要组织,把它拉松了,怕不牢固而又去加强肌力,这恐怕不是强调身心合一的瑜珈练习,而是锻炼身体而已。
要如何让身体柔软?我时常认为,柔软度跟关节韧带没有绝对关系,人体有七成是液体,所以练柔软度不要从仅有三成的固体下手,这样成功率才会提高。许多体位法可以导引按摩到内脏,刺激大小脑分泌出各种有益身心的脑内啡。这种互动练的够、体会的好,身体自然会柔软了,加上放松,身心自然转变健康,就算筋没拉开也是好处多多。
人体有一个特性,就是会左右X状交叉对称,也与左右脑有关连。我们的身体是被用的,以什么方式用它,时间久了它就会有固定的惯性出现。只要以耐心继续练习,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也不要妥协,就会克服。如果心里把身体僵硬当作烦恼,采取对抗的心态,它就会更作怪不听话。只要继续练下去,并且真的体验到放松与宁静,那么这个烦恼就会慢慢降低。其过程跟克服心理问题几乎是一样的。
不要和身体对抗,要放松的练习。不要硬性拉扯身体,要用深长缓慢的呼吸来推动气血,当人体的气血畅通了,身体也就自然的温暖柔韧了。
回过头来,也不要以为身体柔软瑜珈就练的好,应该要把身体健康当作成就,这样才对。
天津瑜伽教练解答误解:瑜珈要跟大师学?
瑜珈盛行之后出现了许多大师级人物,所谓的大师就是各种困难的动作作的轻松又漂亮,加上出书上媒体受欢迎。这些大师既然自己练的好,当然也可以教的好,可是去跟她们学的学员可不见得都可以学到独门绝活,因为这些大师弟子众多,您去了运气好可以排在前面让大师指点一下,运气不好的离大师远一点就只能看到大师的背影了。受欢迎的大师通常课排的比较多,或者活动外务也多,所以上起课来不一定有精神,有的可能只拿出三分力就觉得足以应付了,主要也是来学的人以看热闹的为多,真正的练家也是比较少出现的。加上大师通常学费
也贵,上一堂课如果得不到东西,失落感也特别重,这样患得患失的心态又跟瑜珈精神相违背了。
其实练瑜珈固然要老师教的好,学员自己的慧根也很重要,慧根就是身心的敏锐度高,感受好,这种人一点就通,还可以举一反三,甚至闻一知十。遇到比较钝根的学员,有时明明讲的都是中文,可是他还是听不懂,那就算是大师也只能鼓励他好好练下去而已了。
那说来是否不需要找大师学瑜珈?这里建议初学瑜珈的人不用刻意挑老师,先找几家交通方便学费可以负担的教室去试上几堂课,挑你最满意的一家留下来好好练就可以了。等上了一两年之后,自己应该都知道瑜珈是怎么一回事了,届时便可以出外寻师访友,没这企图心的就不必多事,继续保持练习依然可以强身长寿。还没练出心得或者一定程度的人,就算遇到大师你也不一定受益的,因为所谓大师都是因材施教的好手,如果你还没成材,大师能作的也只有安慰你,耍一下幽默让你开心一点,这样就功德无量了。
有的人瑜珈练的不错,也想像大师一样作出各种困难的动作,于是常在这里出现挫折感。我不觉得每招都一定要练成,困难的动作是可以唬人,但不一定内含什么了不起的功效,喜爱练身的人可以将其当作自我挑战,但不必因为作不起来而觉得气馁,反而简单的招式既好作又有效,那才应该是主流,多练简单的招式,困难的动作慢慢也就可以作起来啦。
况且现在大师云起,是否真大师,还是个待考量的问题。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绝不仅仅是做了几个高难度体式做一些高深的话就是大师了。初学入门者更重要的还是根据自身情况找到一个合适的老师可以耐心指导自己正确入门了,自己再好好练习体会,等到有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也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了,机缘到了的时候,再去寻师求学效果也会更好了。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大师。自己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靠某个大师。向内求,你就会成为自己的大师。
更多阅读:
Incoterms十大常见误解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其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交易过程、节省了磋商时间和费用。而Incoterms作为解释贸易术语的一项重要国际惯例,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极大影响和广泛应用。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参与者,正确而深刻地理解Incoterms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贸易术语的使用存在着一些误解,使交易活动中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为了帮助人们正确地使用Incoterms,保证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此对最常见的10个误解予以阐释。
误解一 Incoterms规则可以直接取代销售合同
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旨在避免贸易当事人因对贸易术语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降低贸易风险。Incoterms主要描述了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这一过程中双方各自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Incoterms2010引言中强调指出:Incoterms只阐述了销售合同双方涉及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卖双方之间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货物进出口清关义务;货物的包装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互相提供有关安全清关所需信息的义务等。而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内容不仅限于此,还需要涉及其他买卖中的关键问题,如付款方式、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转移、违约的认定及其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这些在Incoterms中没有规定而销售合同中又必须的条款,就要依靠合同双方的约定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另外,贸易术语使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将术语补充完整,即在术语后准确地添加货物交付运输或货物到达的地点或区域,如“FCA No.169 Shuanggang Street,Nanchang,China Incoterms2010”,术语本身不能单独使用。
总之,Incoterms是一种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合同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而且在使用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变更,一切尊重当事人意思,按合同规则履行。
误解二 Incoterms2000版本自Incoterms2010版实施后就自动失效
虽然Incoterms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Incoterms2010实施后Incoterms2000并没有自动失效。因为Incoterms作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其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并不自动适用。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虽然国际商会推荐2011年后使用Incoterms2010版本,但当事人在订立销售合同时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选择适用的任何版本。例如,对于Incoterms2010已删除的DES、DAF、DEQ和DDU,当事人依然可以约定使用。需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当事人意图在销售合同中援引Incoterms,就应在合同中明确所用术语并注明其适用规则及版本,以免引起纠纷。
误解三 Incoterms只适用于国际贸易
Incoterms从最初就被人误以为仅适用于国际贸易。Incoterms早期版本的标题全称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在我国引进该规则之初,就将其翻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一直沿用至今。而仔细推敲,其应该是“有关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规则”。因而,从其英文名称上可以看出,国际商会从未否认贸易术语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在Incoterms2000版本中将“where applicable”引入相关术语的A2/B2/A6/B6条款,因而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该用语就可避免模棱两可。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他自由贸易区,没有交纳关税的义务和对进出口的限制,Incoterms规则都完全适用。新版Incoterms2010引言中正式明确指出其“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而且其副标题也改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同样,在Incoterms新版修订中新增DAP以替代DDU,也是为了突出贸易术语可以国内和国际贸易同时使用,从而淡化关税这一概念。
- 1以我卖方也不愿意主动使用FOB。FOB的过多使用导致很多新入行者以为这是常规选择,对其不甚了解,甚至很多人将其误称之为“离岸价”,在有话语权时也不知换用对自身更有利的术语。殊不知出口使用FOB隐藏着诸多风险,故有必要认清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第一,船货衔接问题。FOB下租船订舱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卖方处于被动地位,易受制于人。一旦买方不及时租船订舱或船舶不适货,会给卖方正常交货造成困难。
第二,物权控制问题。FOB术语下大多买方会指定货运代理,在卖方获得足额付款之前,将发生难以有效控制物权的风险。由于买方指定货代的介入,使真正的物权凭证即船东提单由指定的货代掌握。而出口方拥有的货代提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凭证,虽可以用于交单结汇,但并未对买方的付款构成实质性的约束。买方可能利用其与货代的关系,采取无单提货的方式提取货物,一旦买方不付款将造成我卖方钱货两空。
第三,货物风险与索赔问题。FOB下由买方自行办理运输保险,假定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损失,一旦买方未办理保险,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偿。即便买方购买了保险,在其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后将保险单转让给卖方,卖方不具有可保利益,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而,在出口业务中不推荐使用FOB术语,若不得已要使用这种方式成交,卖方须谨慎操作。在实务中,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派船到装运港的时间,避免货等船而贻误装运期。如若买方指定境外货代,卖方须调查买方货代的资信情况,如不能接受,应及时拒绝。卖方还应尽量避免在FOB下使用T/T或托收等商业信用收款方式。
误解八 C组术语的费用划分点即是风险转移点
由于C组术语后接的目的地或目的港为费用划分点,似乎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义务,正因为这样CIF常被人误以为是“到岸价”。尽管运费的分界点在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或卸货港,但卖方只承担正常运费和保费,额外的费用如避风港费用等仍由买方负责。卖方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或交予承运人时即实现了风险转移,在此之后货物遭遇的风险、损失及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另外,从交货方式来看,C组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又称凭单据交货)。所谓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付买方或其代理人来代替实际交付货物的交付方法。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C组术语合同下,卖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运港装上船,取得运输单据后,只要将约定的全套合格单据交予买方,即使货物中途灭失,卖方也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即可凭单结汇。因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只需要约定交货时间,卖方无须关心货物运输时间,更无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地的日期。总之,CIF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与费用划分点是相对分离的。
误解九 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就应以买方为被保险人
根据Incoterms,仅有CIF和CIP两个术语涉及保险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其他9个贸易术语下办理保险均非贸易双方义务,至于具体由哪一方办理保险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或双方根据各自利益自行安排。实务中,卖方负责CIF和CIP下保险时,往往办理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仓至仓条款”保险。一旦货物自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或交付承运人之前发生货损,卖方以为可以援引仓至仓条款获得赔偿,殊不知这段过程保险利益与仓至仓条款之间存在空缺。
在CIF和CIP合同下,卖方以买方为保险单抬头投保,一旦货物在交付前遭遇损失,卖方对该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但与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是买方,卖方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因而卖方没有索赔权。另一方面,虽然这种情况下,买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但货物还未交付给买方,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买方也无权就货物在风险转移之前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在以CIF和CIP出口时,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期间被弱化了。为了实现真正的“仓至仓”,就要求卖方办理保险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待货物装上船或交付承运人之后,再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这样一来,货物交付前的损失可以由出口方提出理赔,交付后的损失可由进口方索赔,进而保险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 34 -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实用文档对机关的十大误解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