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加速我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院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1、国家财政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院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
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院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院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及科技管理部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科研经费收支实行法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院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院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条 科研经费在院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科技管理部、财务负责人、院长在
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科研经费要及时进行归集。科技管理部、资产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定期对经费支出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三条 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院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处以处罚;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四条 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管理费:主要包括院为专项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12、绩效奖励费:院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奖励支出;
13、其他支出:是指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支出及报销,须经课题负责人、科技管理部、财务负责人三人审批方可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费用支出、支付流程: 经办人填写请款单 课题负责人审批 科研财务助理 科技管理部 财务负责人 院长签批 出纳付款
(2)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 报销单 课题负责人审批 科研财务助理 科技管理部 财务 负责人 出纳付款 院长签批 第十六条 课题所需采购的设备及原材料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并符合重大专项相关规定,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院专项经费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 采购部负责人审批 课题负责人 科研财务助理 科技管理部 财务 审批 出纳 付款 院长 签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