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安全形势、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和内外政策,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中国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这不仅是继承优良的传统,也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军情。就是将来发展了,积极防御也仍然是解决中国国家安全问题的根本军事战略。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对于新时期军事斗争的准备具有长远而重大的指导意义。贯彻这一军事战略,要求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防御与进攻的关系。积极防御,不是单纯防御,而是攻势防御,是攻守结合。实行积极防御,一定要灵活机动。战略指导,既要坚持战略上的防御和后发制人,又要重视在战役战斗上采取积极的攻势行动和先机制敌;既要有持久作战的准备,更要力争在战役战斗上快速反应、速战速决,特别是应会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当具备了战略速决条件时,就要力争战略上的速决。与革命战争年代坚持诱敌深入、先在内线歼敌再到外线歼敌的情况不同,新中国所进行的局部战争更多地是在以本土纵深为依托的边境地区争取战争的胜利。与过去长时期准备抗敌大规模入侵、立足于战略纵深决战的情况也不同,现代局部战争的战略指导着眼于近海和边境浅近纵深作战,并强调以积极的攻势行动慑止敌人。积极防御要求战略上后发制人,这并不是软弱的表现。“后发”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有利于在政治上、外交上保持主动。“制人”就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显示出自卫还击的决心和能力。中国既不会主动惹事,但也不会临事示弱。一旦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遭到侵犯,中国将毫不犹豫地坚持正义的自卫战争,消灭一切来犯之敌。
第二,遏制战争与打赢战争的关系。遏制战争,就是在和平时期,利用威慑力量,从军事上和政治上设法制止或推迟战争的爆发。新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不仅要解决如何准备打和如何打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如何有效地遏制战争,避免打和制止打的问题;不仅要力避全面战争的爆发,而且要尽量防止局部战争的发生,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必要时可以运用各种军事威慑手段,与政治、外交斗争相配合,不战而屈人之兵,以达到遏制战争的目的。坚持人民战争的优良传统,把日益现代化的常规力量、强大的后备力量与可靠而又有效的有限核力量结合起来,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发挥威慑作用的基本途径。同时必须看到,遏制战争是以具备打赢战争的能力为基础的。只有具备制胜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威慑。中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的立足点,从来都是准备对付战争和打赢战争。也就是从最坏的可能性着想去争取好的结果,以敢战、能战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中国威慑思想的基石。
第三,军事与政治的关系。军事战略必须跟整个国家的政治、外交、经济密切协调。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政治上考虑和处理军事问题。现代局部战争受政治、外交因素的制约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中国未来的防卫作战,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军事战略指导一下要有政治头脑、政策观念和大局意识,善于把握一些大的战略关系。军事上打与不打,打什么目标,打到什么程度,何时打,何时停,都要从政治上、战略上加以全面考虑。军事斗争要严守自卫立场,充分准备,慎重初战,有理、有利、有节地行动,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有理”就是坚持战略上的防御和后发制人,做到师出有名,在政治、外交上取得主动;“有利”就是把握有利的时机和条件,坚决打赢,取得有利的军事地位;“有节”就是掌握军事斗争火候,适可而止,在适当的胜利后结束军事行动。军事斗争要积极配合政治、外交和经济斗争,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努力改善国家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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