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情在理先还是理在情先参考资料
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只有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理得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精彩辩词: 第一场
正方:一个人去救溺水的儿童,却搭上自己的小命,能说他的动机不好吗? 反方:难道你只想着要救孩子,而不去救,那孩子自己能上岸吗? 第二场
正方:一见钟情中理体现在哪? 若理在情先,那么理在服务谁呢? 法律是一种感情的集合。
人要有爱,也要情,无情就成了禽兽。
原始社会先于社会主义社会,难道能说原始社会更重要吗? 对联:
上:儒俊潇洒明辨是非之理 下:难忘今宵共铸土木之情 横批:情在理先
反方: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唯物主义观点不支持。“理”是终结的东西,一般不会受意识左右,而“情”一般是跟着理走的。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的几处谬误.________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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