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的职责,长效管护,考核及经费管理制度
农村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条 各级部门职责
1、 各乡(镇)为所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各行政村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 各行政村要成立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村两委班子人员具体联系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长效运维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聘请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报酬;负责及时处理管理人员上报的工程管理中具体问题。
3、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资金落实、拨付。
4、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对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第二条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1、 检查。确保每周不少于二次对自己所管理的工程(包括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进行全方位检查,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并如实填写维护管理登记表,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2、维护。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
——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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