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质量监督单位、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项目部内部之间适当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传递、交流、沟通。
第二章 质量信息管理职责要求
第三条 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质量技术部具体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
第四条 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质检部主管有关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管理。协调项目部与外部质量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负责质量信息的接受、传递、反馈、处理,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协商、交流与沟通。
第五条 项目工程质检部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或施工队各指定一名质检员为质量信息员,组成全标段的质量信息网络。
第六条 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
第三章 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质量方针、目标、计划、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质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变化情况;
第九条 业主、监理、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
第十条 业主、监理和上级监督部门等相关方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期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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