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党内质询、问询办法和“一把手”汇报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绩效管理、廉洁自律“必答”等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衡。
(三)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政务公开、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推广电子监察系统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部门内控机制。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要求,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创新公开载体,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扩大党务公开范围;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和措施,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附着物补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让群众更有效地进行监督。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抓好“三级联建”工作机制的落实,充分运用乡镇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和村级监督组织的力量,积极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巩固乡村干部职务消费改革成
果,完善改革方案,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变相报支或转嫁个人负担的费用。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创新创建制度和机制,出台硬化创建目标的考核办法,确保创建实效。深化村级监督组织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五)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加强“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财务管理制度,提升村级资金管理使用的计划性和安全性;完善村级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动态管理、公开招投标等制度,实行招投标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实现村级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二是健全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强化民主监督、审核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资”管理问责办法,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乡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三是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择1-2个乡镇的3-4个富裕村,建立“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三资”的实时监管。赋予系统收支事项实时查询、原始凭据扫描记录、异常事项预警提醒、重大决策事项程序锁定等信息化、程序化管理功能,切实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力争到年底,全市所有村都实现“三资”管理信息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联网。
(六)推进“四个延伸”,切实提升乡镇党代表监督水平。
一是向前延伸,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乡镇党委在出台重大政策规定、讨论决定重要事务前,必须召开党代表听证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乡镇党委重大决策的失误,促进决策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二是向后延伸,建立完善跟踪督查制度。乡镇在组织党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后,要适时组织相关党代表对有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视察、跟踪督查。事项办结后,乡镇必须召开通报会,对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听取党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组织党代表现场对办理满意度进行测评。三是向上延伸,开展党代表点题问询活动。积极探索党代表监督工作向上延伸的途径,实行党代表点题问询制度,组织市党代表开展以点部门、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问询活动,延伸党代表监督的触角。问询活动必须在市党代表监督办公室的组织下,以问询会的形式进行。党代表有权现场就有关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问询,对部门答复情况进行测评。四是向外延伸,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在监督人员构成上,以党代表为主体,适当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在活动开展上,把党代表监督和人大代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对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坚持全程公开,扩大宣传,既让广大党员群众知晓监督过程,也为他们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七)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
警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定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部门,召开信息通报会,了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深化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群众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健全制度预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个人收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化干部任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构筑严密的制度预警机制。三是建立预警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对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启动函询、质询和诫勉、罢免程序。探索建立廉洁保证金制度,对轻微的经济责任问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记录在案。完善规范组织处理措施。完善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对受到两次以上党内监督处置或经济处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发挥党内的、经济的和组织的综合措施,运用调离工作岗位、免除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使领导干部轻微违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八)保障科学发展,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巡查机构。成立市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农工办、监察局、机关工委等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巡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巡查小组,从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机关、经济部门、新闻单位中,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办事公平公正的党员干部组成,并建立巡查人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巡查工作重点。可以科学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建重点工程、政府采购、软环境建设、农村道路建设、为民实事推进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巡查。三是创新巡查方式。针对不同内容,采取全面工作综合巡查、重点工作专项巡查、热点问题跟踪巡查、日常工作随机巡查等不同方式,深入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通过列席被巡查单位会议、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巡查工作。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一巡一汇报、一月一小结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下发巡查整改通知单。同时,将巡查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等结合起来,推动各级干部“勤廉互促”、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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