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互动活动,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践行垃圾减量与分类收集,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2.组织开展志愿行动。鼓励学生主动履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加入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者服务队。
3.组织参观体验活动。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城市美容师”环卫体验活动,促使广大学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在学校素质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拟定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区(市)县教育、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科室,各中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教育、城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协调联动、广泛参与、运转顺畅、富有活力的学校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垃圾减量与分类处理的相关要求,城管部门要做好学校垃圾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做好分类垃圾的运转和处理,支持学校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三)强化试点引领。各区(市)县要将已命名的“环境友好型学校”、新建学校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工作中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确保三年内完成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区(市)县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
(四)加强督导落实。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将对各区(市)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对各区(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促进本市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强化单位职工垃圾分类意识。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本市全面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推动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区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目标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建设美丽上海提供支撑;
(2)到2020年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型处理。
二、 分类要求
(一)明确分类品种
基本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干垃圾。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
(1)废电池(镉铬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回收点在门卫处;
(2)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等、节能灯等),废硒鼓、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专业回收,回收点在行政楼底楼楼梯间)
2.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专业回收,后勤部门负责)。
(2)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分类垃圾箱、保洁工负责)。
3.餐厨垃圾
主要包括: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专业回收)
4.其它垃圾
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垃圾箱,保洁工负责)
(二)规范设置容器
(1)有害垃圾回收点为门卫处、行政楼底楼梯间。
(2)餐餐厨垃圾食堂门口处,专业回收。废油脂专业回收。
(3)可回收垃圾(学校内设的十个垃圾箱、垃圾房)
(4)其他垃圾(学校内设的十个垃圾箱、垃圾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对全体师生,加强宣传力度,设宣传专栏,根据学校实践,制订具体方案。
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分工
(1)学校制订专项方案,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2)后勤部门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落实专业回收等项工作。
(3)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特别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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