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急难”工作开展以来,xx区共受理各项救助申请1.3万余次,实施救助1.2万余次,累计发放救助金2770余万元。
一、提供三大保障,奠定托底救助的工作基础
(一)强化救助政策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并结合xx区实际,先后出台了《xx区医疗救助办法》、《xx区临时救助办法》和《xx区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等政策,在烟台市率先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各类救助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将重特大疾病救助住院费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城市居民纳入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市居民家庭展开全面临时救助。
同时,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的,通过急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有效的发挥急难救助“托底线”的强大功能。
(二)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为保障基层服务救助队伍充实有力,xx区多措并举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全区13个街道现有民政工作人员54人,社区民政协管员146人,满足了日常工作运转的需要。同时,定期组织街道及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社会救助平台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服务水平。
(三)强化救助资金落实保障。完善以财政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了托底救助制度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每年区财政在足额拨付低保金的同时,还按照临时救助资金3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教育救助资金210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区慈善总会则多方链接社会资源,设立慈善救助专项账户,每年面向社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年接收捐款1100余万元,全部用于教育、医疗等救助,实现了救助资金的多元化保障渠道。
二、创新三项机制,确保救急救助规范运作
(一)创新“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急难对象早发现。xx区依托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动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其困难,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建立“急难”对象绿色通道,对于因紧急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或住院就医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实行“先发救助金、后补手续”的人性化制度,大力缓解了困难群众“因贫弃医”的现象。为保障“救急难”绿色通道运转高效,xx区设立了100万元的“救急难”专项基金,迅速反应、专项专用,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渡过难关。同时,xx区建设了“89000”民生服务中心,开通全区统一的“89000”民生服务热线,畅通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报送困难情况的渠道,多维联动,确保急难险情早发现、早申报、早核查、早救助。
(二)创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构建救急救难大格局。在民政局设立了区级社会救助中心,在13个街道办事处及xx区民生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分中心,并统一悬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流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区级救助运作支撑支架,及时高效的接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所有受理窗口均安排专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救急难”工作,对急需接收办理的“急难”事项及时进行受理、转办。同时,当面对情况复杂覆盖多部门业务的急难救助事项时,及时、主动联合相关救助部门进行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创新“多元参与”机制,汇聚解危助困新力量。一是推动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大力提高慈善救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降低慈善捐赠门槛。通过“肾友中心”、“爱心复明”、“让你幸福走起来”等慈善项目,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同时,设立个人和单位冠名基金,鼓励爱心人士和企业参与救助活动。先后为3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免除手术费约123余万元,设立个人冠名基金总金额近13万元。二是推动“12349”平台参与社会救助。根据受救助人员特点,设置生活帮助和紧急救助服务“一键通”,已成功实现救助案例279例。针对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三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发性和广泛性的优势,培育扶持了月亮姐姐公益发展中心,注册义工 4200余人,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帮扶等慈善活动,累计救助孤寡老人、孤残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16359人次,困难学生5317人次;扬帆助学公益发展中心,深入了解困难家庭在读学生的情况,5年来累计帮助750名学生;360公益爱心车社会组织队,举办义卖募集善款,为白血病患儿捐助款项和物品,筹集资金60余万,累计救助白血病患儿20余人,使帮扶对象们深切的感受到“弱势群体有人助”、“临危临难有人帮”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急难救助持续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救难合力。为做好试点工作,xx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作为总召集人,人社、教体、卫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明确分工领导及联络人,落实各部门和街道人员职责,加强社会救助的协调和沟通力度,建立“救急难”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的力度和准度。
(二)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力求公平公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的重要前提。xx区于20xx年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研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和集中复核财产收入信息核对的工作。同时,在推行救助对象全员长期公示的基础上,还将每年的3月和9月定为集中复核月,定期对所有救助对象进行全面评议和核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救助”、“关系救助”以及“优亲厚友”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救助制度实施,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三)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阳光救助。研究建立了贯穿“救急难”工作始终的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体系。针对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建立了跟踪问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力、相互推诿、办事拖拉懈怠等造成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针对救助过程,完善了申报、调查、资金使用、纠纷查处等监督管理机制,并加大对影响较大或者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堵塞漏洞,避免骗助、错助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应救尽救,阳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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