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突出党性锻炼,严肃党内生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党员意识,努力在履行岗位职责、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要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探索研究普通党员精细化管理举措,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15.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建工作水平。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岗位建功、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等活动,定期举办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体育、联谊等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动力和活力。
16.全面实施“党建+”融合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持续深化“一支一项”先锋工程,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出题、机关党委督办、党支部领办项目工作机制,充分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各机关党组织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融合发展新路子,培育打造一批过得硬、叫得响的机关党建品牌。
17.持续深化整治“四风”。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提升执行力、落实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常态化作风巡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和综合考核体系。
18.以一流作风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对照全国一流标杆,深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工作。健全完善“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企业服务中心和平台作用,推动机关服务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开展“万企评机关”活动,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坚持政企同心同行,持续深化机关干部下基层、甘当服务企业“店小二”等活动,坚持不懈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19.严格纪律规矩刚性约束。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20.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清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建立“三清示范机关”责任清单,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利用党风廉政教育月,在市级机关持续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党风廉政现场教学、警示教育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探索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深化标本兼治,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在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亲属对党忠诚,坚决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21.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部门党(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突出抓好《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清单》任务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做到思想聚焦、工作聚焦、精力聚焦。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2.建立健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机制。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定期对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建立机关党建巡察问题联动整改机制,市委巡察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共同推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片区联系制度,强化分类指导,一抓到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量化考核,纳入市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市委报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述职、接受评议,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23.大力实施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党组(党委)要严格按照不少于单位干部职工人数2%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同步配备机关纪委书记、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要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务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要纳入干部履历。落实党务干部任期规定,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组织开展任职培训。严格落实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研究制定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选任、培养、管理、使用办法。
24.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将市级机关党建活动经费纳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同步落实。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市级机关党群活动中心。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同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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