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
1.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时没有同步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或者考虑不周全,或者未严格按要求建设,或者由于沟通协调不够,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如一个新建的工业园区在道路建设中未考虑供水管道建设,配套的供水管道在道路建成后才逐步实施,造成道路重复开挖问题,市民投诉不断,不仅浪费了财政资金,而且对市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2.城市基础设施监管机制未形成、监管体制不顺,造成监管有缺失。如城市道路随意开挖、修复不及时的问题,由于当前很多道路开挖审批权在不同的城区建设局,有的物业公司违规审批道路开挖,致使难以监管,屡屡出现随意开挖、修复不及时、施工不文明现象,给市民造成不便甚至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
(二)条块分割,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和交叉
城市基础设施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而是由建设局、各城区政府和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管理职能。城市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职责界限不清晰,这种城市基础设施多头管理、多元化管理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各方履行建设、维护的法定责任不到位,管理维护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如建设局在接到市民对城市基础设施存在问题的投诉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时,经常遇到推诿、扯皮甚至干脆不理会的现象,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管理效能差,影响到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更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成功典范
(一)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
北京、秦皇岛等地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设了一支高层次的数字化管理队伍。首先,对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通过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其次,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建立了城市管理监控中心、评价中心和指挥、调度、协调中心,形成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两个“轴心”,将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最后,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资源,减少财政重复
投入。
(二)独立行政,高位协调
全国各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均为独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市级领导层面的`工作小组,承担高位组织和协调职能,加大对各执行部门的监督和指挥,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纳入政府评估,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对各执行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格局。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深化“数字化城市管理”认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市民对公共服务产品需求的不断提高,被动、低效、粗放型的市政设施管理模式和手段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需求。在数字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彻底摒弃“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的陈旧观念,真正做到转变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实现跨越发展的思路。
数字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要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通过成立市级领导层面的工作小组,承担高位组织和协调职能,超越部门利益,以统一指挥实现跨部门联动、监管分离实现系统外监督、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化管理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对管理责任主体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监督、统一考核,引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建立一个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监督有力的集管理、服务、监督于一体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
(二)创建“统一决策、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闭环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数字化城市”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市领导任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决策。二是按照“高位监督”原则建立市级监督中心,对城市管理进行全程高位监督。三是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建立指挥轴,设立市级指挥中心;采取“1+N”模式组建县区、部门为二级指挥平台,负责问题的统一派遣、协作处理;城市设施具体维护部门为三级平台的层级式工作网络平台,实行“集中受理、联动处理、全程跟踪”的联动工作管理机制。
(三)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提升
1.创新管理方式。数字化城市管理采取“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和“单元网格管理法”相结合的双核心管理方法,将城市基础设施划分为事件和部件,进行分类、精确管理。将城市按万米单元格划分责任网格,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察,发现问题通过城管通及时上报监督中心,有效减少城市管理中的死角和盲区,最终实际城市无缝隙管理。
2.规范管理流程。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在责任网格内进行巡察,发现问题上报监督中心,监督中心立案后派发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各单位职责派遣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完毕后反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监督员核实无误后上报监督中心结案存档并反馈回访。暨按发现问题→立案派遣→任务处置→案件核查→结案存档→反馈回访的涵盖六个处置阶段的闭环处置流程进行案件流转和处置。流程的每一个操作步骤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监控,使流程涉及的各责任部门工作更规范高效,有效降低监管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推动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
(四)强化指挥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大指挥力度,强化市级平台与各城区、部门二级平台的沟通协作力度,逐步完善“数字化城市”运行机制。建立“数字化城市”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点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组织联合行动。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听取后续管理部门的意见,强化源头管理、前置管理。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合行动机制,强化过程管理。
(五)建立“内外结合、量化为主、综合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保障机制
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评价体系。一是强化系统内部评价,以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基础,实时生成评价结果,对各部门、层级、岗位、工作环节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二是完善系统外评价机制,充分借助领导批示、效能督察、行风热线、公众举报、网络论坛、舆论媒体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强化评价结果综合使用,把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通报考核结果,建立了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杨宏山,齐建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蒋鸣明(1981-),女,供职于桂林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论文
摘要:对城市进行精细化办理是现代城市办理作业的基本要求。为了促进城市的可继续展开,应战胜阻止城市精细化办理的不利要素,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夯实合理实用的根底保证;构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式。
关键词:城市;精细化办理;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展开速度、展开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快速展开的一起,林林总总的新抵触和新问题开端在城市办理等范畴凸显。怎样做到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大力促进城市科学展开、调和展开,现在已经成为城市办理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习惯现代城市展开需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全国规模内掀起了学习办理理论、推广科学办理的热潮,精细化办理随之被引进到我国城市办理之中。精细化办理制度是企业办理学范畴的理念,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对现代企业办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精细化办理制度是将常规办理细节化而采取的办法,这种办理模式后来被推广使用于各类社会组织。近年来,精细化办理在我国城市办理范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使用,办理者们活跃探究城市精细化办理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市精细化办理对城市展开的作用
(一)“精细化”办理决议城市办理的胜败
“全国大事,必作于细;全国难事,必成于易”。作业的胜败与否往往取决于要害细节怎么处理,一座城市更是如此,假如在办理上不能着眼持久,从细处挖,在精处做,就不具有展开的后劲。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精细化办理就是城市办理的规模要大、水平要高、质量要严。所谓规模大,就是该办理的都要管,不冷眼旁观,不借故推脱。所谓水平高,就是办理所达到的境地要高,要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实在进步行政相对人的行动自觉性。所谓质量严,就是效果显著,市民认同。
(二)精细化办理展示城市办理的主旨
“以人为本”是城市办理的中心,对城市进行有用的细节办理,能够充沛展示出一心一意为市民效劳的主旨,进一步满意市民对城市环境及城市办理的需要,满意其合理诉求。但需要引起办理者留意的是,并非一切的细节都能达到增值效劳的效果,只要对细节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才干满意市民需求。城市办理的一些细节问题,大都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这就要求城市办理者要正视市民合理诉求。有用处理市民的需求,一心一意为市民效劳。
(三)精细化办理决议一座城市的品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品牌认识更加被城市办理者所重视,独特的城市名片,精准的定位决议城市未来的展开。而正如俗话所讲“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合适城市本身展开特色的品牌需要精心考虑、不断证明,把合理的城市办理细节沉积下来,构成一种长效城市办理机制,会逐渐使城市效劳和办理构成品牌效应,进而增强城市办理部分的效率和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城市社会调和展开,增强中心竞争力。
二、当时阻止城市精细化办理的要素
(一)城市精细化办理认识不行
城市规划和建造主体从精细化层面来办理和运营城市的认识不行,存在短期行为、临时行为,不能够从持久角度对精细化办理精准定位。因为匮乏自动打造精品工程的动力,城市精细化办理的方法很难跟进,预见性差;敏锐性差;对于城市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很难彻底治愈。
(二)城市精细化办理短缺法令保证
城市精细化办理的办法应有法令依据,虽然现在我国关于城市办理的法令、法规并不少,但触及精细化办理法令的并不完善,而是散见于一些法令、法规中,独立齐备的城市办理法令亟待出台。在实际使用中,一些法令条款重视宏观层面,许多实际问题规则不明或过于笼统,使城管法令面临既要依法行政但又无权法令的为难局面。不仅如此,现在,城市办理行政法令的办法依旧在粗豪式办理的层面徘徊,缺少先进的办理办法。这就与现行城管法令法规未赋予城管部分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关,在处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时,假如相对人回绝合作或不予承认,就会堕入被动。一起法令手段不齐备,取证作业难以顺利进行,受这种条件限制,假如抛弃法令,就会影响法令的威望,反之则容易发生磨擦,乃至堕入言论的攻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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