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道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的权利
1、周月树、任莲红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仅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④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㈠、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㈡、厂里的流动资金壹至叁万元,可由任一股东对银行提取,但资金必须交财务统一开资,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由四位股东一起到位,方可到银行领取;
㈢、客户货款及定金,必须无条件的打入股东卡,然后通过股东会议,再按排生产。
㈣、迪丽啊乐商标必须转入四位股东手上,同时四位股东享
有同等的商标使用、监督、控制权;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同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清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仅、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
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按合伙人实际持有股份的比例偿还。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 , (以下简称甲方)男, 岁,现住址: 。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男, 岁,现住址: 。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地点: 。
第二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 ;合伙人共出资 。其中 甲方 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 元入股。 乙方 出资现金 。
第三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盈余分配
1、甲方做为材料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先付给甲方,做为材料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材料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 分成。
第五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订立合同,并负责商铺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七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八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2、,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团体名称:
第六条团体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及期限: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预结算项目,合作期限为1年(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3、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注此内容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后补充到本协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按季度结算)
第十一条合伙团体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采取工薪制度,每月5号按3000元/月发放,并记录存档。
2、按季度结算处于盈利状态时,按利润的15%作为流动资金,10%作为固定资产(不得以时不能挪用),剩余75%平均分配,并记录存档
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合作团体的共同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按季度结算处于亏损状态时,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根据其具体金额平均分配到合作人,并及时将其上交到合作团体中,并记录存档。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享有否票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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