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结构
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一、薪酬原则
1、学院的薪酬标准,应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2、根据教职工的职位、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业绩表现,确定其薪酬水平。
3、薪酬制度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
4、学院按照“按劳取酬、效率贡献”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学历、职责、能力、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的调整。
二、薪酬组成
正式教职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工资、奖金和福利三部分组成。
三、薪酬发放
1、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的工资(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
2、教职工于每月15日至财务处领取工资单,并持储蓄卡或存折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人事处查询。
3、学院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院内部管理规定,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以下款项:个人工资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缺勤扣除额;个人对学院的欠款(含违约金等);其他扣款(含水电费等)。
四、社会保险福利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享受学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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