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在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质监局、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气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情况
液化石油气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烃类介质组成,还含有少量CO、CO2等杂质,由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低碳分子烃类气体(裂解气)压缩而成。
危险特性:
(1)极度易燃;
(2)受热、遇明火或火花可引起燃烧;
(3)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蒸气比空气重,可沿地面扩散,蒸气扩散后遇火源着火回燃;
(5)包装容器受热后可发生爆炸,破裂的钢瓶具有飞射危险。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1)如没有防护,直接大量吸入有麻醉作用的液化石油气蒸气,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2)不完全燃烧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3)直接接触液体或其射流可引起冻伤。
三、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成员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发生事故时,启动本预案,由在场的组长或副组长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四、相关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建设局。联系电话:地址: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阀门、管线、法兰连接处,封盖处垫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经发现须先将罐内的液倒到其它储罐,使液化石油所迅速脱离可能蔓延火灾的区域,由安全员带领维修人员,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带上灭火器及垫片、备件进行抢修。首先关闭上、下行阀门,用不发火工具减压,减压时人员不要随便移动,杜绝一切人员进行现场,绝对禁止烟火。待气体浓度稀释后,尽快抢修更换垫片完比后,做好记录。泄漏不严重的`可用相应的带压堵漏装置暂时堵住。
2、当来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罐内,又靠近火灾,在受到威协,会引起爆炸的时候,可提前开启放散阀向大气放散液化石油气,以保护容器安全。
3、倒罐操作参照倒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罐车装卸操作规程)执行。
(二)、出现储罐、管线、阀门爆裂,液化大量外泄现象。
1、设备维护不当,失修、误操作、气候骤变、雷击等多种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安全员关闭总电源和气源,迅速报警(110、119),并紧急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上级主管领导增派人员,站长统一指挥封锁气站周围200米以内的道路,由专人疏散人群,把守警戒,切断一切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并严禁任何火源,必要时以红旗示意,全站人员空带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入抢险。带上灭火器,打开消防井、消防栓、喷淋事故源周围地面。
3、储罐喷淋全部打开,稀释液体,淋湿地面,以免产生静电火花,用准备好的锥形木楔堵塞住裂缝并用包箍加固,浇注冷水以之结冰,暂时封住泄漏处。
4、启动压缩机(或采用烃泵),往事故罐加压打开临近储罐阀门迅速倒罐或倒瓶将气运走。待大气中的液化气浓度低于0.9%以下时,主可疏导车辆,行入通入。清理现场,事后查找根源,拒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修记录。
(三)、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爆炸、燃烧事故
1、一旦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立即实施上述2条抢险方案。在发生爆炸、燃烧时,立即启动相临未泄漏的储罐喷淋,并用消防栓同时喷淋,便之降温。
2、另一组消防水组成水幕,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搬离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带用消防车灭火弹。泡沫灭火剂覆盖火源,干粉火剂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窒息火源。
3、当燃烧火焰出现白热化时,迅速顶风撤离全体人员,躲避第二次爆炸冲击波,不做无益的人员伤亡,善后,查找事故原因,如实上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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