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相关文件, 2012 年 1 月 1 日 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6] 5 号) 的要求, 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 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以下简称“清查工 作 ”) 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立中日 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 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 一)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组 长: 姚树坤 高海鹏 副 组 长: 姜平遆建国 姜 凯 小组成员: 任在方 张知新 张建敏 关志峰 赵晓光 李天庆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黄龙梅 高 敏 办公室成员: 袁 健 徐淑敏 赵梅华 焉 丹 董雅群 徐 明 刘纳维 牛 艳 牛丽群 张建军 毕春梅 孟张颖 李 刚 邵 霞 田桂芳 刘 芸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 监督小组组长: 张涛峰 王 晓 监督小组成员 : 臧芝红 张 斌 亢雪岩
( 二)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 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 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 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情况, 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是编制中日 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 负 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二、工作目标
(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 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 二)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清查, 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 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三) 实现两个结合 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 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为我院编制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 四) 完善管理制度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
根据新制度实施的需要, 此次清查工作的清查基准日( 清查截至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清查修正日 期( 数据调整日 期) 为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 一) 工作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 由医院组织, 相关处、科室及包括院务部、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医工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工会等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 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二) 工作方法
1、各相关处、科室, 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 查。
2、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 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 ( 一)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三) 其他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 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六、工作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4、《医院财务制度》( 财社【2015】 306 号) 5、《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5】 27 号)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准备阶段( 2016 年 5 月 底-2016 年 6 月 底)。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职责;
2、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各处、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名 单;
4、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6 年 7 月 初-2016 年 10 月 中旬)。
1、自 查及核查阶段
( 1) 各使用科室自 查、职能部门核查, 分类整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时间要求: 2016 年 9 月 30 日 前 负责人: 袁健、徐淑敏 清查要求: 另 行发文
( 2) 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收集合法证据, 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人: 姜平、遆建国 姜 凯 黄龙梅 高 敏 时间要求: 2016 年 10 月 15 日 前
2、清查损益鉴定阶段(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初)
( 1) 由中介机构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 2) 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3) 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3、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 2016 年 11 月 初-12 月 底)
( 1) 2016 年 11 月 底, 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报办公室进行初审和问题汇总, 按处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
( 2) 12 月 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八、工作要求
( 一) 加强领导 各处、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部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 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重不漏, 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 精心组织 各处、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把握好、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 熟悉清查软件操作, 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 严肃纪律 各处、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 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了 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五) 档案管理 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 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 六) 各部门职责
1、国资办 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 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归口 管理部门 制定本部门 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各资产使用处、科室 进行固定资产自 查及配合归口 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九、奖惩办法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 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 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科室及人员 , 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十、附则
(一) 本方案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 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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