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代言人;负面信息;搜寻匹配视角
一、引言
名人代言是许多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现实中关于名人代言人的各类负面信息经常出现于媒体中。比如2012年韩寒“代笔门”、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北京奥运会前夕刘翔退赛、2008年“艳照门”丑闻等。当面对代言人负面信息时,企业采取的决策差异很大:有些企业中断代言关系,有些企业延缓与代言人的合作,还有一些企业则仍继续保持与代言人的关系。企业采取哪种策略取决于这些负面信息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如何感知和评价负面信息。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代言人负面信息的相关影响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且指出这种影响受到一些因素的调节作用。其中,大多数研究的焦点集中在道德型负面信息及其对代言人与合作企业的影响,而鲜有对能力型负面信息影响的研究。此外,还未有研究结合代言人的形象定位对其负面信息影响进行考证。本研究基于搜寻匹配视角,深入探析代言人形象与负面信息类型的不同组合对代言品牌的影响,以期为企业代言决策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二、理论基础
关于态度改变的一些研究表明,当负面信息对已有态度构成挑战时,人们会将已有的态度与新信息一起并入修正后的态度中。这些理论的共有假定是之前态度的信息基础很少有影响。例如,在修正的锚点驳魇阅P椭校这种假定涉及之前的态度是作为与负面信息的刻度值综合考量的锚点。他们的观点是修正的幅度只是负面信息的刻度值相对于之前态度的一个函数。类似的假定也隐含着社会印象的评价蔡崛∧P屠砺壑小
pham和muthukrishnan认为,相比上述这些模型所假定的,之前态度的信息基础对之后态度会有更大的影响[1](p18)。他们提出的搜寻匹配理论表明,当接收到对之前态度构成挑战的负面信息时,消费者首先会在记忆中积极搜索支持之前态度的信息。在支持态度的信息被提取时,它们不仅用于保护之前的立场,而且也被用于评估负面信息的可诊断性。有关比较与选择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在心智上对目标之间的比较涉及三种类型的关系:共通点;在同一维度上可匹配的(或可比的)差异;持有独特属性的不可匹配的(或不可比的)差异。markman和medin也认为,相比共通点与不可匹配的差异,可匹配的差异在判断与选择中占据更大的影响权重[2](p117)。muthukrishnan、pham和mungale也发现,消费者将可匹配的挑战信息感知为更多的可诊断性及对目标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做出更大的态度改变[3](p228)。fabrigar和petty的研究结果也表明,由情感或认知方面的新信息所导致的态度改变的幅度是由之前态度的信息基础决定的。即情感基础的态度对于情感方面的新信息更为敏感,而认知基础的态度对认知方面的新信息更为敏感[4](p363)。总之,搜寻匹配理论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原有态度基础相匹配的新信息,可能导致更多与新信息相关的精细加工及更大的态度改变。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吴秋琴,等:基于搜寻匹配视角的代言人负面信息影响机制研究
三、假说形成
rindova、pollock和hayward认为,名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品牌,因为他们受到专业化管理而且他们拥有与品牌类似的额外联想与特征[5](p50)。作为一种品牌,作为经常出入于公众视野内的媒体人物,代言人往往有不同的形象定位。biswas、biswas以及das将代言人分为专家型与名人型,并且比较了这两种类型代言人对消费者风险感知的不同作用机制[6](p17)。但他们对这两种类型代言人的划分界限并不清晰,因为有些名人型代言人也被认为是其工作领域中的专家,而且因其工作表现出色而成为名人[7](p39)。
结合本研究的相关情境,我们将代言人形象划分为三种类型:能力型、道德型、能力兼道德型。能力型代言人是指公众对其形象的认知是基于该代言人的能力相关的行为信息。道德型代言人是指公众对其形象的认知是基于该代言人的道德相关的行为信息。能力兼道德型代言人是指公众对其形象的认知是基于该代言人的'能力相关与道德相关的行为信息。此外,基于以往的研究[8](p196),我们将代言人负面信息划分为两种类型:能力型与道德型。
企业所选择的代言人往往是其目标顾客持有正面态度的代言人[9](p433)。根据搜寻匹配理论,当消费者接收到代言人负面信息时,他们会积极搜索其记忆中支持其正面态度的信息,比如代言人形象相关的信息。检索到这些信息后,他们会在心智中对已有的支持信息与新信息进行比较。因此,本研究认为,消费者对代言人态度改变的幅度取决于其负面信息的感知可诊断性,继而取决于负面信息与代言人形象之间的可匹配性。当消费者接收到代言人负面信息时,他们会提取有关代言人的形象定位信息,并将它们作为信息基础用于评价负面信息。当负面信息类型与代言人形象不匹配时,即能力(道德)型负面信息出现在道德(能力)型代言人身上,则该负面信息更可能被感知为不可诊断,消费者从记忆中提取的有关代言人的形象信息就被用于保护之前的态度。然而,当负面信息类型与代言人的形象相匹配时,即能力(道德)型负面信息出现在能力(道德)型代言人身上,则该负面信息更可能被感知为可诊断,态度会被按照匹配阶段所确定的改变幅度被修正。而且根据平衡理论,对代言人态度的改变会导致对代言品牌态度的相应改变。white、goddard和wilbur的研究也发现,当受试暴露于名人代言人负面信息时,代言关系中情感的负面转移会发生[10](p322)。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当接收到能力型负面信息时,对于能力型代言人,相比对于道德型代言人,消费者做出更大的代言人态度改变(a)与品牌态度改变(b)。
h2:当接收到道德型负面信息时,对于道德型代言人,相比对于能力型代言人,消费者做出更大的代言人态度改变(a)与品牌态度改变(b)。
在现实情境中,许多代言人的形象不仅仅是单一的能力型或是单一的道德型,还涉及双重的形象定位,即能力兼道德型。对于这种双重形象的代言人,不论是出现能力型负面信息还是道德型信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态度中总有一部分未受到质疑。因此,虽然负面信息会瓦解代言人态度的某一部分,但另一部分认知仍然可用于支持对代言人的正面态度。比如,当接收到能力型负面信息时,消费者对双重形象的代言人的认知中仍保留着对其道德形象的正面态度。这种负面信息与代言人形象部分匹配的情况,相比完全匹配的情况,由于消费者持有的部分认知未改变,他们对新的信息会做出更多平衡性的加工处理。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当接收到能力型负面信息时,对于能力兼道德型代言人,相比对于能力型代言人,消费者做出更小的代言人态度改变(a)与品牌态度改变(b)。
h4:当接收到道德型负面信息时,对于能力兼道德型代言人,相比对于道德型代言人,消费者做出更小的代言人态度改变(a)与品牌态度改变(b)。
四、研究设计
(一)预实验
为了避免已有经验知识对受试的影响,本研究采用的是虚拟的代言人及代言品牌。代言人形象与负面信息类型皆是通过实验操控来实现。我们通过两轮预实验确保对代言人形象设计与负面信息设计的合理性。在预实验1中,让75名受试在阅读三种代言人宣传册中的一种之后,对代言人的相关看法及态度评价做出回答。结果表明,受试的想法与对代言人形象的操控预期一致(f=094,p>010)。在预实验2中,让42名受试对两种代言人负面信息中的一种进行评价,之后列出相关想法并对代言人态度量表做出回答。结果表明,这两种负面信息的不利程度无显著差异(f=033,p>010),受试对代言人的负面评价无显著差异(f=107,p>010)。
(二)主实验
受试。受试来自成都几所大学的在读大学生。尽管我们采用的是学生便利样本,他们被认为对于本研究是合适的,因为他们可以代表本研究中使用的产品类别的目标细分市场。研究中采用的虚构品牌lafika是一种运动服装品牌,其目标市场就是这些经常消费这类产品的年轻人。
测量量表。综合以往研究,我们对代言人及代言品牌的态度测量采用4个题项的7级量表,包括非常不喜欢/非常喜欢、非常负面/非常正面、让人讨厌/讨人喜欢、印象很差/印象很好。
鉴ahluwalia、unnava、burnkrant的成果,我们对负面信息不利程度的测量采用11级利克特量表形式,从非常不利(-5)到非常有利(+5)[11](p203)。
程序。主实验采用3(代言人形象:能力型、道德型、能力兼道德型)×2(负面信息:能力型、道德型)的组间因子设计。代言人形象与负面信息类型皆是通过实验操控来实现。我们将187位受试随机分配到6组中的任意一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告知受试相关的实验流程。第二,让受试观看体育明星的宣传图片及个人介绍等相关资料,并写下对该明星的相关想法,完成测量对其态度的测量量表。第三,让受试观看其代言品牌的平面广告,并完成代言品牌态度的测量量表。第四,为了减少天花板效应,让受试参与一次约8分钟的填充任务,主要涉及他们对现实中某些明星及品牌的认知。第五,在填充任务完成之前,主持人中途打断受试,告知有条该明星的额外信息被遗漏。第六,让受试再次写下对该明星的更多想法,并完成测量代言人态度、品牌态度的量表。第七,让受试继续未完成的填充任务。第八,为筛选受试是否有需求意识,让他们写下本实验的可能目的。第九,让受试评价负面信息的不利程度,填写个人信息。
五、实证检验
(一)实验操控检验
对于代言人形象的操控检验,首先对受试在看完代言人介绍后的相关想法进行分类统计,结果与预期操控一致;其次对不同形象组中受试对代言人的之前态度进行anova分析检验,结果表明受试对不同形象组代言人的之前态度没有显著差异(f=084,p>010)。
对于代言人负面信息类型的操控,首先对负面信息的性质进行检验,除了1名受试,其他受试对该报道的评价都是负面的;其次对不同信息组中受试对负面报道的不利程度的评价进行anova分析检验,结果表明两种负面信息类型条件下的均值没有显著差异(f=041,p>010)。另外,有2名受试的回答中涉及实验的部分目的。他们的回答数据也被删去,因此,纳入后期分析的样本量一共是184份。
(二)假设检验
首先,我们分别将代言人态度的改变、代言品牌态度的改变作为因变量,以代言人形象与负面信息类型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主效应及交互效应均不显著(所有p值均大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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