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小区竣工前,经建委、民政、公安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办公用房验收合格后交付社区居委会使用,所需经费从城市配套设施项目中解决。产权归社区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免缴配套费。凡开发单位不提供社区办公用房或使用面积少于80平方米标准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备案,公安部门不予编制门牌号码,民政部门不予命名。
第五、小区没有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通过财政支持建设一批、驻社区单位闲置用房改造利用一批、结对帮扶解决一批、新建住宅统筹安排一批等办法解决。
2、加大对社区经费的投入,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投入体系
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拥有稳定的财力支撑。只有实现了经济独立,社区的自治性才能得以完整的体现,社区服务事业才能有所依托。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通过"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四种渠道解决社区建设的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
第一、将社区建设经费正式纳入政府福利预算,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划拨、审计制度,并帮助社区实现财务独立。
第二、制定"费随事转"的具体政策。
第三、在政府财政直接支持的同时,还要予以政策倾斜,鼓励社区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促进社区服务向高层次、向纵深发展,并推动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进一步提高社区经济发展水平。
第四、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社区所用,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第五、大力提倡驻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走即支持社区又宣传单位的双赢之路。
第六、加强对社区委员会办公经费的管理。对社区办公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要按月足额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保证专款专用。
3、改善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
政府部门应当克服财政资金短缺的困难,采用县区级政府拨一点、街道办事处出一点、社区单位赞助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待遇过低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对社区委员会在职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要改进社区干部报酬分配办法。把社区干部的报酬与工作岗位、创收实绩、年终考核相挂钩、建立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值班补贴、岗位创收和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等组成的取酬形式,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总之,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配合。希望我市各级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铁岭特色的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新路子,不断开创我市社区建设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民进铁岭市委员会
200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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