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现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因此,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地、循序渐进地、实事求是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主要对策是: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良好的发展势头,已经开始把农业这一弱质产业中的一部分弱质群体带动起来,共同地学习科学技术、共同地走向市场,使长期困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思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农民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尤其是在过去许多工作“要我做”,转变为现在农民“我要做”。这种由被动观念向主动观念的飞跃,充分地证明一部分农民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思路,积极推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去认识,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高度去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坚持原则,正确引导。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自愿参加,入退自由。各级政府不能强迫命令,始终尊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无论那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都给予支持和引导。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级政府不要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建章立制,明确合作组织与农民的权力义务关系,明晰产权,做到成员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确保成员利益和组织发展;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实行开放经营,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首先要坚持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发展起来,然后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条件的合作组织,引导其建章立制,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法人登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因地制宜,多模式发展。我国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不可能采用统一模式。在引导其发展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分类指导。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联办的,可以是农民和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涉农企业、公司联办的。在服务内容上,可以办服务实体,也可以不办服务实体,只要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能帮助农民办实事,都应大胆地试验和发展。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造和总结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真正把那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出来,推广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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