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综合执法方案》,为实现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局明确将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作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碧水工程”。2008年,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属Ⅳ类,丰水期达到Ⅲ类标准,连续3年成功举办横渡珠江活动;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单因子评价法和指标权重法统计分别为80.96%和98.80%,分别上升4.97和0.83个百分点。为确保在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配套的《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落实“举全市之力”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和行政执法手段,从今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分期分批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全面整治,并在这次为期一年半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2010年7月1日后的持续推进工作方案。
(三)治污减排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再次实现“双下降”。我局以严格监管和严肃考核为突破口,强化污染减排硬约束。抓好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和指导、督查和考核。2008年,全市现役火电机组和大中型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已基本完成,累计形成脱硫能力12万吨/年;全市新建成投产污水处理能力39.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90.35km。大力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目前已有50多家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省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关停的18家小火电中已有13家关停,关停容量共139.565万千瓦。已向276家市管重点企业、2000多家区管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超证处罚;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市3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14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通过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措施,2008年我市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12亿元以上、增长12.3%以上的同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再次实现“双下降”,完成了总量减排任务,预计分别下降4.8%和3.7%以上。
(四)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以来,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全方位推进,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市500多个加油站全部实现供应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到201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2万吨;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截至2009年1月5日共向本地籍和外地籍汽车核发环保标志110多万个;我局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629.7万元继续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LPG补助,全市6800辆公交车和18721辆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
(五)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 “二十七条”具体措施,并专门组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州市2008年千人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案件查处数量、罚款额大幅增加。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075人次,检查企业29274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67宗,行政处罚案件2242宗,罚款总额达7056.48万元,关停企业(项目)1700家(个),限期治理136家,责令限期整改1286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01宗。其中,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执法工作显著加强。我局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有效解决了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管理,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健全重要信访“领导包案”、局长接待日等制度,确保市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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