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用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食用油市场供应,确保食用油消费安全,食品卫生监督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食用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二是台帐管理(购销)是否规范。三是食用油外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标明清楚,并注明油含量(花生油、棕榈油等各占比例)。 四是食用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保洁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等。
(二)检查重点对象
主要是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超市、集贸市场、粮油经营企业;餐饮场所、食堂(火锅店、中小型餐饮摊档、厂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有关单位。
(三)检查主要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及时反馈小结等形式进行。检查组认真按照“深入检查、求真务实”的要求,每到一个市,都认真地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有时还根据需要随时新增检查对象。
(四)检查主要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大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分3个小组分别对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河池、来宾9个市63家食用油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其中食用油生产企业10家,农贸市场9个,超市9家,餐饮企业18家,高校食堂17家。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食用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情况。一是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比较齐全。二是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合法,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现象。三是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时按要求索证索票,证、票、货相符。四是批发企业建立了成品食用油采购、销售的台帐,餐饮、食堂建立了成品食用油采购台帐。五是散装食用油按要求在容器的显著位置标识出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批号或代号、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等。通过检查,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消费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整顿措施
(一)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有效地开展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各市整规办接到广西整规办下发的《关于开展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市整规办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的有关精神,并成立了联合检查工作组,市整规办和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教育局、粮食局为副组长单位,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一是及时印发通知,部署本市开展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并要求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次大检查的协调工作,把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区、县也相应成立检查组,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其中,钦州市的2县2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也分别成立了食用油安全消费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开展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检查。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检查工作,各市整规办积极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粮食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明确分工和责任,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迅速开展了食用油安全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等扰乱市场行为。在这次检查中,各市各部门配合默契,形成合力,加强监管,切实按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保障食用油消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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