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专项检务督察。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针对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对2006年以来办理的126件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53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查找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规范执法问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办案人员,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市检察机关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送信息简报等相关材料2324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等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人民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今年9月,13名省人大代表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陪同下专程来锡视察我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有关情况,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对拟不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积极开展对超期羁押以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到今年4月,全市共选任两届人民监督员165名,共监督“三类案件”28件。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检察专版专栏、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建立民生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今年7月,市检察院还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召开了“强化规范执法,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解答新闻记者提问,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监督。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广大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撤案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捕后不诉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在近期全省反贪工作会议通报的我市案件质量有关六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规范化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争先进位。全市7个检察院被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涌现出9个先进个人;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省级“文明接待室”,其中7个建成全国“文明接待室”,2个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涉检信访案件数量为全省最少。三是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初信初访线索比上年下降了15.8%。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10%。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个基层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2个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反渎局,“十佳”反贪局长、反渎局长,2名同志还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入选江苏省“十佳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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