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通过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家电下乡工作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业务知识,确保财政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有全面认识,能正确把握政策。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加强领导。建立了乡到县、乡镇财政所到经办股室、经办股室到分管领导的工作机制,配备了得力人员,各个关口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财政所由所长对所在乡镇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负总责,各财政所选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实际操作,将各乡镇的唯一密匙发放给选派出来的专职人员,确保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三是各项基础保障工作到位,首先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其次及时地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配发到各乡镇财政所作为开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专用,并为这些电脑分别连接了独立的网线,保证了网络的畅通和网页打开的流畅,做好硬件方面的保障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从工作启动以来,先后以电视、报纸、公告、发放宣传单、宣传小册和当面解答疑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共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海报450余张、横幅标语25条、电视台宣传2次、宣传册5000份,让广大农民家喻户晓,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用好政策。
(三)坚持各项硬性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各乡镇财政所定期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咨询电话,财政局内设专人负责接收各工作点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工作。
2、坚持产品认定原则。全县共计拥有销售网点19个,中标的销售网点符合条件并经县经贸局备案和公告。专门的财政人员随时了解网点的分布、销售以及规范情况,随时对销售网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遗漏和不足提出建议。
3、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云南省备案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各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乡镇财政所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 补贴资金。
(四)严格审核,及时兑付,足额发放。
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健全审核制度,张贴流程图、告示牌,告知农户一是要在云南省内指定网点购买指定范围内家电商品(宣传中建议农户尽量在县内网点购买)。二是农户要持户口、购买人身份证、涉农一折通、购买发票和产品标识卡(汽车、摩托车还需持行驶证复印件)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办理。对前来申报、审核、补贴的农户,财政所工作人员立即上网查实标识卡、发票是否相符;核对购买人、一折通户名是否是在同一户口簿内;购买产品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内;购买数量是否符合“每类产品每户限购2台(件)”(汽车限定每户1辆)。对查实符合规定、证件齐全的及时在网上登记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都当面向农户作出了合理的解释(汽车、摩托车办理时需对照“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及型号对照表”,确认购买车辆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内)。
至6月24日,我县总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3台(件),资金已兑现到户的产品392台(件),共计兑现资金89573.9元;摩托车、汽车下乡产品已办理申报79辆,兑现资金51890.71元。
(五)做好协调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具体情况,财政作为管理部门之一,多次前往购买商品农户家中询问从购买到兑现资金全部过程中的困难,又前往指定销售网点,对销售、发票备注等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农户兑现补贴快捷。向销售商协调了购买时检查购买人身份证,并在发票备注中注明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以备申报时查实;对销售出的商品要求销售网点尽快将销售信息登陆,方便农户能迅速办理申报手续等事项,力争做到把好事办得更好、把实事做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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