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配合职能上去创新,虽然说国家提倡、党委政府欢迎、其它部门高兴,但其创新成果有两种结果:一是转让其它部门,一是本身所用,但易造成了司法行政部门职能错位,还得不到国家支持和赋予权力,最终还是骑虎难下。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主动创新,掌握工作主动权,别的部门创新的成果,有我们职能去参加、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可能将其成果让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去做,比如:民主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矛盾等工作。也有另外一种情形,将本来是司法所的职能转交给其它部门,更使司法所职能弱化。比如:人民调解工作。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会使我们的工作处在被动挨打局面。如果被动地去种别人的田,别人也不服气。即使别人在推责任,但在国家没有赋予权力职能的情况下,什么也得不到支援,当然包括权力和经费,在没有权力和经费的情况下,能做好吗?如果我们的职能让别人去做,别人同样是有怨言,还背上失职的名声。因此,我们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本身的五项职能中创新,这是我们看家的原则,是维护我们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的原则。我们创新的目的,就是我们的创新成果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和赋予权力,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形象和权威,更好地为发展、稳定服务。
3、正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就要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司法所肩负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五项自身职能和法治建设、信访调处、综治平安、中心工作四项配合职能。可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使司法所工作繁多面广,既有本身工作职能,又有协助工作职能,如果处理不好,其结果是将自己的工作职能弱化、复杂化和混乱化,更使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司法所工作职能更不了解,在领导面前,司法所好象是没有什么大的工作职能,对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乡镇全局里都是小事。有的领导还认为司法所是个打杂的站所,是个整天忙台帐迎检查的站所。其结果肯定是吃力不讨好。如果党委政府重视司法所了,是因为在领导眼里,司法所是管“信访矛盾调处”的站所,是管“法治建设”的站所,因为“法治建设”和“信访调处”这两项工作关系到乡镇的业绩。由于司法所无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只能靠政府支持,但镇政府在进行经费开支时,都想一碗水端平,对各站所都一样,下村路费、招待费、办公用费等,镇政府一律都不报销。可乡镇实际情况是:除司法所、综治办、妇联、团委、统计部门外,其它所有部门本身都有经费来源,有收费渠道,他们平时的开支除能满足工作经费外,还有5到20万元的个人招待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哪个领导重视哪个部门的话,这个部门的干部工资由政府全包,并还每年拔款几万到几十万元打入该部门的账户。可司法所呢?在领导眼里,除“信访矛盾”要处理是大事外,能争取点经费,因为此工作是一票否决制,其它的司法所工作都是小事,所以讲,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当然是没有保障了,就造成了“调解调不了、走访走不了、宣传宣不了”的局面。
针对司法所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怨天尤人,要承认是自己的工作能力造成的,所以,我们要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分清责任,勇于创新,正确掌握工作主动权,才能使司法所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上一个新台阶,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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