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彝良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彝良县腾达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四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五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五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6、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县煤炭工业局现仅有监管人员7人(其中抽调加工基地1人),肩负着对30对煤矿每月的安全监管2次,协助煤矿办理相关证照、处理煤矿的矛盾纠纷、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对全县3000余名煤矿工人进行培训等任务,工作难度大,工作压力重。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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