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现院长经营成效的奖励薪金。根据对经营成效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工作业绩、经营结余等情况,由区卫生局审定。经营成效指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不享受奖励薪金。一是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经营成效。经营成效核心指标3个,即乡镇卫生院年度收支预算实现情况、职工收入较上年增长情况、乡镇卫生院人均年度经营结余。3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由乡镇卫生院会计中心年终决算和局规财科的审计结果为准。二是奖励薪金从所在乡镇卫生院年度经营结余中列支,年终经考核、审定后一次兑现。
三、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使年薪制考核制度化我们出台《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实施办法》的同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实施细则》,对每个核心指标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的考核依据。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结果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薪金、奖励薪金由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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