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一是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活动。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营造反腐倡廉齐抓共管、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全县37名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二是继续推行乡科级党政“一把手”年内廉政承诺制。根据县委有关文件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实行任命制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当年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向县委作出廉政承诺,并将廉政承诺书报县科级领导干部述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廉政承诺书贴在本单位醒目处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有效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共收到67个单位(部门)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书97份。
3.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县委、政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和培养干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同时对新发展的党员也实行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上半年,干部任前公示163名,发展党员公示22名。
4. 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会同组织部门抓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半年,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人谈话6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93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干部任用函询34人次。
(三)抓责任,促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1. 抓目标任务的分解。3月份,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县委、县纪委分别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5月份,县委、县纪委又研究制定《##县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实施办法》和《##县2009年度纪检监察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和责任“三落实”。同时,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在全县上下形成反腐倡廉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抓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检查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于落实责任制领导不力,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乡镇,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抓制度,立机制,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稳步推进。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我县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单位和部门,举各方之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 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经过开展自检自查“回头看”工作,大部分单位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对非税收入进行了严格管理,认真按照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3.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各级各部门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与经销、政府采购和贷款发放、教辅资料出版发行等领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研究制定了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清理各项法规、规章制度46件,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74件,新建各项规章制度96件,开展专题工作调研4次、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9次、督促检查7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尚未发现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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