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信访工作的现状,如何探索一种新的信访工作模式已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当务之急。正确认识和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结合新《信访条例》的实施,适时地推出“导访制”新模式,拟或能为农村信访工作开创出一条新思路。
导访制的运行机制
导访制的定义:导访指基层党委政府主动参与到群众信访过程之中,发挥合理的引导、疏导、向导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切实际的非份要求进行疏导;为群众提供合理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案,并充当陪同上访群众代表前往有关部门、机构的向导。
实施导访制的指导思想:为保障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访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据新《信访条例》的规定与要求,从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的实状出发,总结农村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级上下联动,全程参与指导信访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疏导、帮助与协调。形成了源头上控访、依法导访、透明降访、服务减访、责任化访、综合治访的工作格局。
导访制的对象是各类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要求的活动。
导访制的操作程序:
村(居)主职干部与驻村指导员时刻关注当地信访动态,开展全面的信息搜集、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制止包括“三访”行为在内的非法、无理上访。对有合理要求的,陪同上访群众走访镇人民政府调处服务中心,或为群众代为传递信件。在源头上切实维护信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调处服务中心时刻保持与基层村(居)干部、驻村指导员、农村群众的信息交流,充分掌握信访矛盾动态,通过各种方式直接与上访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调查与解答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期取得上访群众的信任。
接访过程中,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必须严格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甄别分析。对能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调解途径等其它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疏导,给出解决建议与方案,鼓励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存在问题,并在程序、方法上予以指导与说明,以期有效降低信访数量。对提出不合理、不现实要求的群众,耐心予以说服;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按《信访条例》规定处理。如实做好各类接访记录,及时上报。
调处中心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合理要求及时与有相关行政权的职能办公室或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以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正当需求为目标。对在本级人民政府职能办公室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合理要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与相关办公室取得联系后,陪同上访群众前往,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处理;对确属合理合法而必须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上级局办联系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调处中心派员陪同所涉及村(居)驻村指导员与群众代表(3—5人)在约定时间一起前往约定接待地点,帮助解决。在上访过程中,导访人员应主动担任向导,为上访群众代表提供指导、帮助,自觉维护上访纪律与秩序,制止过激言行。确保上访过程的依法、有序。在信访程序结束后,调处服务中心必须翔实登计导访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导访制的实施: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之中。面对信访工作的新形势与新变化,我镇的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做到了领导重视、正本清源、意识强化、制度落实,使全镇的信访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在信访工作中对导访制的实施也作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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