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反洗钱客户识别在信息查验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阻滞主要来自于机制的缺失。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各自掌握着一定的信息资源。证券业反洗钱客户识别需要从这些部门获取查证信息。虽然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扮演着反洗钱的角色,但是如果不能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必然是事倍功半。建议由反洗钱主管机关牵头,联合上述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帮助证券公司解决查验信息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并改善工作效果。
2.科学评定识别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反洗钱客户识别工作量大,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客户分类。采取合理措施建立客户的身份识别程序,只有在完成该程序后才受理客户。可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将反洗钱识别的客户分类为:自然人;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公司、基金会;律师、会计、审计、拍卖、公证等中介组织;代理人;电子银行关联户。新客户的身份证明,要求考虑不同类型客户的识别风险,而且要考虑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基于对这些风险的评估,公司能够确定了解客户和身份识别各自所需要信息的适当程度,建立客户动态的信息数据库,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对重点客户和可疑客户的定期回访。而不是对所有客户都一概而论,这样就能够减少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起来更具针对性。
3.建立奖惩机制,提高积极性。一方面,国家要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责任,惩罚违反法定义务的机构和责任人。另一方面,有关反洗钱管理部门应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助和奖励在反洗钱工作中履行义务和表现优秀的机构和个人。此外,证券公司也应设立相关奖励和惩治措施来激励员工的行为。
4.建立宣传培训机制,提高意识水平。证券机构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证券业反洗钱知识宣传,不仅让社会各界更全面地了解反洗钱知识,认识洗钱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理解支持证券业反洗钱工作,而且增强证券机构相关人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意识。尤其要使证券机构的高层能够深切认识到洗钱对于证券公司的声誉和生存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能够正确处理反洗钱与拓展业务的关系,对于本公司的反洗钱基础工作才能真抓不懈。
参考文献:
[1]俞光远:反洗钱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贾更新:证券业反洗钱工作难点分析及对策建议[J].西部金融,2007,(7)
[3]陈晓梅:浅谈证券业反洗钱问题[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0)
[4]李虹:关于证券业反洗钱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金融,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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