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同志们,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意义深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全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云南谱写新的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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