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文化阵地占领意识不强。少数人精神空虚,盲目寻找精神寄托,是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乘虚而入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呈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在激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原有的思想价值观念被打破,一些人无所适从,出现了信仰危机,精神无所依托,便在歪理邪说、封建迷信中寻找安慰,逃避现实,久而久之,深陷其中,难以自拨。而我们的思想文化领域占领意识这些年来始终滞后,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得不紧,作用发挥不够,战斗力弱化;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地方若有若无,精神文明建设时紧时松,理想信念教育被束之高阁,同时人们的道德观念、思想行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影响,导致非法邪教和封建迷信在一些人的头脑根深蒂固。另外,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始终处于被动,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的对策、办法不多,阵地控制能力不足,也使一 些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发展蔓延和非法宗教迷信等糟粕沉渣泛起。
(二)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首先,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热点问题增多,是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经济活动愈趋活跃,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增多。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少数农村干部不民主、不廉洁、干群关系紧张,山林、水资源、矿产权属之争,宗族势力矛盾、民事纠纷,都成为引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直接原因。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一厢情愿地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再次,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发现不了苗头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最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增多、农民农闲时无事可做等,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又一重要诱因。
(三)刑事案件不断上升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方面,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必然上升;外来人口增多又是刑事案件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暴力、流窜、团伙犯罪突出,犯罪手段翻新、技术型、智能化犯罪越来越多,都是导致刑事案件上升的因素。主观方面,主要是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同时,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细致全面的把握研究,满足于发一案破一案,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刑侦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追逃工作能力不强,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对刑事犯罪高危人群控制不力等,也较大程度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未能够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打击,从而加大了对社会治安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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