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对策
维护稳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和完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健全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一个地方是否稳定,首先取决于这个地方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对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坚持和完善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是有效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坚持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搞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忠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二是坚持强化“五部委”的职能。综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五部委肩负着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维护稳定当好参谋助手。三是要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职责。要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头上,使其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像抓经济一样抓稳定,切实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四是坚持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维护稳定中不重视、失职造成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严打”斗争是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锐利武器。在社会变革、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诱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全国范围的“严打”整治斗争告一段落之后,政法各部门要继续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主攻方向,把“严打”锋芒直指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斗争,重点防范和打击偷税漏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政法部门必须改进“严打”方式,增强“严打”实效。公安机关要完善治安排查机制,落实经常性打击措施,遏制黑恶势力的形成和发展。要根据刑事犯罪发案实际,积极探索快速打击机制的建设,以动制动,以快制动,牢牢把握稍纵即失的破案时机。要根据现实斗争的需要,大力推进刑侦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全县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稳、准、狠”和宽严相济政策不动摇,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确保“严打”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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