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各界支持
帮扶弱势群体,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社会慈善事业不可忽缺。它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十分突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保体系的完善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比较而言,国内慈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影响及作用十分有限,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同样如此。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1、对慈善事业进行合理定位,将其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道德文明建设、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事业来发展。
2、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牵头引导作用,培育健康的社会组织,专门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3、畅通社会捐赠渠道,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监督。社会捐赠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钱款,还有居民家中闲置但有用的物品等。事实上,很多市民愿意捐助弱势群体,也有这个能力。但由于目前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捐赠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客观上抑制了人们的捐赠欲望;另一方面,人们担心捐赠的钱物,到不了真正的弱者手中。因此,政府和社会团体有责任建立可信度高、信誉好的救助机构,以生活小区为单位,定期定点组织捐赠,并加强管理及使用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帮扶弱势群体,同时也符合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4、建立稳定长期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为帮扶工作提供人力支援。在国际上,社会工作是一个专门帮助社会弱者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志愿者又称“社会义工”,在欧美国家及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十分普遍,其作用及影响十分广泛。我市也一直提倡社会志愿活动,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登记造册多,落实行动少。今后应注重实效,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市民积极投身到志愿活动中来,发挥自身特长,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同时也可缓解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紧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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