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把好广泛监督关,为进一步扩大民主提供有力的保障。
着重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普遍实行公示制。进几年以来,我们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都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示,在实行干部公示制中,针对有的职工反映的某些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公示制:(1)用人不疑。结合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全面的分析,对于那些基本素质好、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组织上敢于承担责任,该任用的仍然予以任用,不因听到一些反映就影响对干部的使用。(2)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度。由干部本人就职工反映的问题向组织上作出书面说明,记录在案。组织上根据干部本人的说明、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及干部的一贯表现作出综合判断,该任用的及时任用。(3)实行试用期。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再正式任用。(4)疑人暂缓。对职工反映确实较大的干部采取暂缓任用的办法。暂缓任用期间抓紧调查核实,尽快弄清情况、作出结论,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二是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了廉政情况审查小组,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由组织部门提供的拟选拔任用的干部的廉政情况作出答复。凡是存在涉嫌党风廉政和作风方面问题的干部,纪委可“一票否决”,一律暂缓提拔使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何涛、李松涛 “带病上岗”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组通字〔2008〕28号)收到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处党委决定结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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