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块突围”。
县域经济比较强又比较集中的某些版块,可以探索版块上“省管县”。在这些版块中,县和县级市比较发达,水平差不多,符合“省管县”体制下的县市应是“均质”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同时要完善“市制”,各市县在行政平等的条件下,组建都市群的协作机制,提高城市化的水平。
3、“地市虚化”。
在一省或省内一地区,将经济、社会、人事等权利直接下放到县,将地市虚化,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省管县”。
4、“整省先行”。
县数量较少的一些省,由于管理幅度的影响,县比较少的一些省具有“省管县”的条件,如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分置”,即“市”只管理城市(包括郊区)自身一块,县改由省直接管理。实行“市县分置”,县和地级市都直接由省管辖,在行政级别上平行,实行省县两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5、“条条开道”。
“市管县”体制可以首先在财政管理等一些“条条业务”中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首先在财政制度上,对县(市)直接管理,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管县”只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过渡性措施。
6、“缩省分置”。
将一省市区的一部分分置出来,设立一新的省级行政单位,同时实施“省管县”体制。重庆市从四川省分置,海南省从广东省分置就是典型示范。
7、“市管县”再认识和再利用。
对“市管县”体制进行再认识和在利用。认识“市管县”体制的历史适应性,利用副效应的地区差异性。对中西部地级市比较弱代管县又多的地区,国家要在区域经济政策下可以加大地级市发展力度,培育中心城市,减少市对县的利益欲望,实施新型的“市带县“体制。
六、“省管县”体制的配套改革
“市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层次和多系列,要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1、要加强经济协作力度。
要对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功能进行正确定位,中心城市和其他县在行政上是平等的,没有隶属关系。如果要培育和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要通过经济促进手段,不能采用牺牲县市的利益来达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县市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经济协作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利来配置。特别是在一些县域经济强的集中地区,如江苏、浙江、山东等区域,要加大经济协作力度,加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协作力度,推进资源优化培植。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市管县”体制改革,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县市政府更多地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并且把本应该属于县级政府的职权下放回归到县级政府。财政的属性也转变为“公共财政”,加大对县市公共事务的转移力度。将财政的管理方式由“总量管理”转变为“总量与结构管理”。
提高“财政支农”的综合使用效果。现在从中央到县的财政资金来自许多方面,通过许多途径,不规范,非常分散,使用效果不好。
3、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县市主要领导更换快、任期短是一个普遍想象,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但县市领导更换快与行政区划层次多的“市管县”体制有关。在“市管县”向“省管县”体制转变过程中,也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将县的主要干部的级别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县的大小有所调整。可以让有能力的干部在县里稳心工作,为县领导的仕途发展做好铺垫,有利于干部的选拔,有利于将干部利益与当地群众利益联系起来,改善干群关系,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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