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人大监督意识
一年来,我院正确处理好增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县委报告;进一步健全了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在两代会期间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共接受人大监督的个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5件,均予以办结回复。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共邀请了人民陪审员23人次参与了15 案件的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8人参加了对杨爱平故意杀人一案的旁听。
(二)坚持群众观念,着力解决“告状难”
我院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制定了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切实体现和实现了司法为民,下大力解决群众“告状难”。一是改进和加强立案工作。坚持快速、方便、及时的立案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了主动上门立案的措施。全年共审查新收立案988件,裁定不予受理9件,立案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二是切实做到有访必接。完善了专人接访和领导接访制度,实行了“院长接待日”, 建立健全了领导包案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申诉信访责任跟踪制,做到一案一对策,一案一督查,一案一结果,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申诉信访。三是完善了司法救济。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诉讼费减免缓办法》,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那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对86件案件的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予以了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减免缓达23.9万元。四是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各业务部门深入农村开展现场立案、巡回办案、现场开庭、送法下乡等便民活动,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妥善化解了农村大量的矛盾和纠纷。
(三)坚持公正高效,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第一,加强司法调解。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在诉讼调解工作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了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有376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4.73%。第二,加强审判监督。规范了审判监督程序,强化了审判监督庭职责,实行了申诉立案和再审相分离。共立案重审再审各类案件11件,审结10件,依法改判案件4件,改判的案件仅占全院全年已结案件的0.4%。如张秀君诉县血防医院、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回重审后,通过认真审查,调阅原卷,前后3次开庭,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部分改判,维护了张秀君的正当、合法权益。坚持和健全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季度分析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制定了《审判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加强审限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了审限制度,实行了案件流程管理,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进行督查,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全院实现了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构建案件审理快速裁判机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程序简易最大化,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实行了审判委员会定期讨论案件制度。全年我院当庭宣判率达到了51%以上,年平均结案时间为29天。刑事审判80 %以上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平均结案时间为23.8天。第四,加强司法管理。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查漏补缺,先后配套补充了《规范庭审旁听秩序暂行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按照省市法院要求,认真抓好司法责任体系、司法监督体系、司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司法信息化体系及教育培训体系“五项建设”。继续实行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了全面系统的长效运行机制。第五,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我院认真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全院审结的案件中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均按程序予以公开审理。做到了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公开裁判“六公开”,保证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并实施了行政审判和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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