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遏止**县非正常上访高发的对策
(一)在对待信访工作的观念方面,要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要树立“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的基础工程”的大局理念,改过去那种“就信访抓信访”的传统工作思路,以全新的思维和理念,“跳出信访看信访”、“跳出信访抓信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化解上访苗头,确保**县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二要树立“信访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坚持“双向规范”原则,既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也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增强依法上访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人劳局和司法局要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接访,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如何对违法上访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和保存证据以配合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上访行为人。三要树立“信访工作必须以民为本”的责任理念,在工作目标上,注重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建议在全县干部职工队伍中开展“假如我是一个信访人”的大讨论,教育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换位思考,克服“衙门”作风,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新的上访。
(二)在接待信访人工作方面,主要县领导定期接访、灵活约访、择机回访,教育感化上访群众。从**县的上访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上访人都点名要求某某县领导亲自接见,此举略显过分但不无道理,一些基层干部的推委、搪塞已经使上访人倍感麻木,于是,“大领导讲话算数、可解决问题”便成为上访人认定的死理,在此情形之下如主要县领导仍不出面接访稳住上访人的情绪,越级上访便成为必然。因此,主要县领导要定期接访、定期了解**县信访工作状况、定期稳定上访人情绪,也等于拦住了上访人到柳赴邕进京上访的步伐。如果主要县领导因工作繁忙一时未能接访,也可灵活约定时间接访。总之,要想方设法“接”住“访”,不能再“访”外溜。此外,对一些重复访对象,主要县领导可定期或在一些敏感时期择期回访,充分体现政府关心群众、解决问题的诚意。另外,信访办的工作主要是分流信访件,只是一个分流信访问题的机构,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对于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没有主要县领导的决策是没能解决的。对于上访人,光是拦访、截访,千方百计考虑如何不给其上访,而不是考虑如何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纯属舍本求末,治表而不治本。当然,有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如对越复退军人问题和工商局分流人员问题,上访人本身也知道县一级政府是无力解决的,属“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如果主要县领导做好解释工作,讲明难处,表现出诚意和姿态、安抚工作做到家,相信绝大多数的上访人也会理解。
(三)在社会矛盾的解决渠道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降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其“信法”而不“信访”。在平时的工作中,有些信访矛盾往往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在法制的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但是,由于信访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既不要诉讼费,又不要代理费,甚至可以满足其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要求。因此,信访当事人宁愿选择信访而不愿意进行诉讼。为此,建议县司法局结合**县实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与其花钱买平安在个案上,不如花钱买平安在制度建设上,同样是花钱买平安但二者的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
(四)在干部队伍的建设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公职律师队伍。当前**县各级政府机关中缺少诉讼类律师,更缺少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非诉讼类律师。由于政府的绝大多数法律事务都涉及到非诉讼业务,因此,建议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柳城县机关中这类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快政府律师队伍的培养,或在目前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雇员的办法招聘社会律师,此外还可吸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以应不时之需。要尽快形成这样的政府律师阶层,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涉及到各类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信访问题尽可能让专业人员去处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避免一些不懂法律的官员犯低级错误,从而引起矛盾激化、引发更多的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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