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推行了三大阳光工程。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我们始终坚持做到阳光执法。首先,进一步完善“阳光定税”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阳光评税”委员会,定期召开评税会议,对全市1026户个体纳税户定税进行公开评审,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提高了税收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次,坚持实施“阳光稽查”制度,严格贯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每一户案件都能从违法事实、主体资格、执法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监督审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理得当。2007年度,共审结案件16户(其中举报案件1户、制售假发票违法案件1户、计划专项检查14户),查补税款431.95万元,罚款68.2万元。三是全面落实“阳光减免”制度,做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申请95户、企业困难减免5户、企业备案减免2户,通过实地调查、逐级审批、定期公示,审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87户,减免税款27万元,困难减免1户,减免税款5万元,备案减免2户,减免税款9万无。
(三)加强执法监督,在控管手段上求“新”
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我局把执法监督作为连续、动态的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跟进监督,形成了规范执法健康运行的“预防系统”,并贯穿日常税收执法全过程。
一是实行“上对下”的纵向监督。建立了户籍巡查监督制度,以城区、乡镇所在地及主要公路沿线为重点,对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到7月底,我局已对21个乡镇、79条街道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下发《督办通知》6期,清理出漏征漏管户981户。今年4月份,我局还组织开展了“重点纳税户联系走访”活动,对我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临湘龙源供水有限公司等10余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个体大户进行了上门走访活动。收集纳税企业对于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纳税服务需求25条,通过党组开会研究,逐一进行了整改、处理。
二是实行“下对上”的逆向监督。去年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机关四次、干部职工评议领导二次、领导干部述职一次,认真听取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与需要,并将评议情况反馈到本人。对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问题,凡涉及的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确有问题,限期纠正,从而真正实现监督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实行“背对背”的横向监督。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稽查人员廉政督察反馈卡和纳税人监督卡、广泛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使社会监督日常化。去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了“地税人廉不廉、纳税人说了算”述廉评议活动,直接面向纳税人述廉2次,无一人收到不满意票。同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发放和少量邮寄发放等方式,向地方党政、社会特邀监督员及部分纳税人发放了“调查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92份,整理归纳需求、建议137条,并限时予以解决、移交或进行了情况说明,获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四)健全考核机制,在过错追究上求“严”
首先,完善问责问效机制,真正实现了“让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体系,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将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与湖南地税综合软件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绩效有考评、奖罚有依据,实现了用数据检验成效、用数据考核干部。同时,每人每年设立4800元征管质量奖,严格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促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其次,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做到了“真追究、敢追究”。牢固树立“查纠问题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思想,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都一视同仁做到有错必纠。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我局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8人次,经济惩戒合计2470元。通过“严考核、真追究”,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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