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互助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到户政策
省扶贫办和财政厅要在借款周期和担保等方面放宽限制条件,同意各试点县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借款周期;对社员不愿为其提供担保而自愿提供抵押的社员,要充许为其借款。对经营管理有序、互助资金使用有效果、产业发展有规模、贫困农户增收幅度大的扶贫互助合作社,可增加互助资金的扶持额度,也可安排部分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对社员的借款占用费进行贴息扶持。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支持政策。
关于小额扶贫贷款到户政策,我们建议:
1、增加贴息资金总量。以竹溪县为例,现有年贴息资金40多万元,难以满足需求,可考虑提高到100万元以上。
2、提高贴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小额到户贴息利率应提高到持平水平,以享受扶贫贴息的农户不再承担利息为宜。
3、尽早下达资金计划。每年资金计划下达太晚,影响当年工作。应在每年5月前下达当年贴息资金计划。
4、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扶贫、财政部门各自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金融机构建立贫困户"零门槛"贷款机制,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凭相关证明,可无担保申请发展生产的小额贷款。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研究
目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在支持和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应进一步明确行业扶贫到户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教育、医疗等资助、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到户政策要实行网络共享,要按照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对号入座,据实增减,动态管理,公开透明。
1、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到户政策。肩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职能部门,在安排当年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安排到贫困村、老区村,凡是贫困村其他农户能够受益的,要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作为重点安排,并免除贫困户自筹配套资金,使他们能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
2、教育、医疗等资助到户政策。制订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除学费以外,还应该对其生活给予及时补贴,以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实行新农合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仅要提高报销的比例,还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尽量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使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享受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果。
3、基本社会保障到户政策。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持久性贫困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应该建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对临时性贫困户实行应急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对于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贫困户应缴部分,卫生、劳动部门应该实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三、党员干部帮扶到户措施研究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把县直单位定点邦扶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情况纳入扶贫责任制考评内容,按照"定邦扶责任、定脱贫时间进度、定帮扶目标任务"的三定原则,将邦扶工作落实到邦扶责任单位,坚持做到邦扶内容不打折、邦扶时间不断档、邦扶力度不减弱。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导管理。建立邦扶工作台帐,实行"一户一表、一事一记,半年初查、年终考评"进行量化考核。
四、扶贫到户投入保障机制研究
我县现有1196元以下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27894人,按平均每户3。8人估算,共有开发式扶贫对象33656户。如果按每户平均帮扶2000元这一较低扶持水平估算,全县总共需要投入直接到户资金6730万元。如果分五年时间将这33656贫困户分别扶持一个轮回,则每年需投入直接到户资金1346万元。显然,这笔资金仅靠财政扶贫资金来投入是不可能的,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实行全面启动、平均扶持、同时推动,也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因此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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